男移情別戀…他找上門談判 「一刀刺中心臟」他到警局自首判10年

▲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鄭男10年有期徒刑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鄭男10年有期徒刑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鄭姓男子,不滿王姓同性男友分手後避不見面,懷疑他另與曾姓男子有曖昩,持刀破壞四機車後,持刀威脅曾,迫王出面,王出面後欲奪下鄭手上水果刀,遭鄭持刀刺死刺中心臟,送醫到院前死亡,並向警方自首,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年,恐嚇罪部分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說,鄭姓男子與王姓男子原為同居的同性情侶,兩人分手後,鄭對王心生不滿,且因王男避不見面,其僅能輾轉經由臉書聯繫曾男的同性林姓情侶,得知王某已另行租屋於屏東市某大樓;進而懷疑王與曾有曖昧。

2019年10月17日晚間11時許,持水果刀1把前往該處查看,欲與王談判,因不知道王確切住居位置,不得其門而入,憤而破壞王所有機車。其後在附近的超商巧遇曾路過,鄭遂上前質問曾與王的關係,並於18日凌晨0時18分許起,在前述超商騎樓處,持該水果刀反覆且近距離朝曾比劃,並恫稱「你最好趕快叫他下來,不然你身上會多一個洞」等語,恐嚇曾的安全。

王於當日凌晨,經曾聯絡得知上情,抵達該超商騎樓處,與鄭發生爭執、推擠及拉扯。期間,王欲奪取鄭手中該把水果刀,鄭因此受激怒,持該把水果刀朝王右上腹猛力穿刺1刀,而傷及心臟等重要部位,雖經送醫急救,惟到院前已死亡。嗣經警獲報到場,鄭主動向警方自首犯行,為警當場逮捕送辦。

法官審理,以他犯後主動向警方自首犯行,且於偵查、審理中均坦承認罪,犯後態度尚可,依規定減輕其刑,判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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