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參審兩案併行?司法院再批「僅止於空想、口號」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司法院批評陪審參審兩案併行「僅止於空想、口號而毫無實證依據」。(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打算採用參審制全面排除陪審制,引起民間團體反彈,民間組成「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多次批評司法院。而司法院13日也再度發新聞稿,強調「國民法官制」已經融合兩制度的優點,並批評兩案併行是「僅止於空想、口號而毫無實證依據」。

司法院在立法院這個會期中,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決定全面封殺「陪審制」,此舉引起民間團體不滿。民間司改會等多個民間團體成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並在日前到立法院前集結,預計要號召超過200個人民團體,要求司法院改將陪審參審一併試行。

對於民間團體的攻擊,司法院1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世界各國均隨國情需要而調整改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強調目前並無所謂「標準的」參審制或陪審制。司法院也指出,目前推行的「國民法官」制已採納多項典型陪審制元素:一、國民法官人數,已參考陪審制,為職業法官的兩倍,二、國民法官的選任方式,已參考陪審制,採逐案隨機選任,三、「國民法官」制的卷證提出方式,已參考陪審制,起訴時,卷證不併送至法院(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四、「國民法官」制的當事人獲知卷證方式,已參考陪審制,係由檢、辯雙方開示,五、「國民法官」制的審理中調查證據方式,已參考陪審制,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司法院繼續說明「國民法官」制的優點,引進國民多元的常識良能,採納參審多元對話;另外也舉出「國民法官」制就是符合民意的選擇,實證反映出民眾需要法律專業的法官在場協助,也印證民眾可以充分自主的作出決定。

而司法院也再度砲轟「陪審、參審兩制併行」不可行,有違平等原則,被告所受程序保障不同,產生差別待遇。即使賦予被告選擇權,仍有違反平等原則疑慮,且有鼓勵被告投機應訴之嫌,兩制併行將導致配套制度複雜化,增加國民負擔,與引進國民參與審判之目的背道而馳,「參審陪審併行」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最不受支持之方案,宜先行累積國民法官經驗,使人民早日參與審判。

最後司法院強調,融合參審、陪審優點,截長補短的「國民法官」制,實優於「僅止於空想、口號而毫無實證依據之兩制併行方式」。本屆會期,司法院與行政院已依據民意顯示,重新會銜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是符合國情與本國問題意識的穩健選擇,事關國家重大制度之變革,司法院呼籲未來在立法過程中,各方應回歸務實理性之討論,尊重國會職權之行使,期盼各方能在善意且理性溝通之前提下,共同致力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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