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20歲人夫硬來…她清醒驚覺「下體腫痛」!醫院外爆哭:我很髒 8年後反擊了

▲桃園市林姓男子遭前女友指控,去年5月酒後硬上性侵,林辯稱經過女友同意才帶套上陣。(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她酒後遭性侵,忍8年後決定蒐證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小理(化名)2008年與朋友聚餐,席間喝了高粱酒,意識逐漸模糊,孰料,阿俊(化名)見狀,竟將她帶入宿舍房間內性侵得逞。小理被發現時衣衫不整,洗澡時更覺得下體腫痛趕緊就醫,為此她大受打擊,「一直覺得自己很髒」。法院日前判阿俊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約50歲的人夫阿俊與小理友人小正(化名)曾是同事,2008年11月1日深夜10時30分許,阿俊見年約30歲的小理與小正在聚餐便加入同樂,孰料,他見小正離開座位去買食物,小理又喝茫了,竟起了邪念,將她帶到一旁的職工宿舍房間內,性侵對方得逞。

小理被小正發現時,衣服反穿、衣衫不整,她回憶事發經過指出,中途小正離開去買食物時,剩下她與阿俊繼續喝酒、吃東西,不久後她就因不勝酒力,被阿俊帶入小房間內,接著她便失去意識,隔天酒醒時發現,下體明顯腫大、內陰部有傷,身上還有多處瘀青,赴醫院檢查時,更在醫院外大哭,另外,她遭遇此事後「一直覺得自己很髒」,需反覆看精神科,但因擔心工作受到影響,直至8年後才決定提告。

針對小理的指控,阿俊則辯稱,事發時雖然小理有喝酒,但小理是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自願與他親熱,且他當時因為喝酒「不舉」沒有進入陰道,否認乘機性交;桃園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阿俊的說詞,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最高院,日前高院更一審將阿俊的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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