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協助救護王男的家人,卻遭酒瓶砸傷。(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王姓男子因為不滿家人的救護事宜,竟然在路邊用玻璃酒瓶砸向林姓消防員,導致對方手部、腿部受傷,挨告後因為雙方對賠償金額沒有共識,遲遲無法達成和解,日前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王男去年8月10日深夜11時許因為家人有送醫需求,心急加上不滿救護事宜,一時情緒失控,明知到場處理的林男是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豐原分隊隊員,仍趁著對方將患者從路邊抬到救護車的時候,手持玻璃酒瓶砸了過去。
林男來不及反應,當場被砸中,造成右側小腿開放性傷口、右側手部挫傷等傷害,不得已只好報警請求協助。雖然王男到案後坦承上述犯行,但台中地院法官經過調查,發現他2019年間曾因酒駕被判刑3月確定,同年7月17日才執行完畢,結果不到一個月又觸法,顯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應該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接著表示,王男的行為不僅破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安全保障,也影響國家公權力的執行,所生損害非輕,而且雙方在偵查過程中對賠償金沒有共識,加上受傷的林男已無和解意願,兩人遲遲無法達成和解,考量到兩位當事人的生活狀況、經濟收入等差距,最後依傷害罪判處王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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