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開聯結車倒車時輾爆騎士頭,下場曝光。(圖/記者沈繼昌翻攝,聯結車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市永安區2017年發生一起嚴重事故!一名葉姓聯結車駕駛送貨途中,認為聯結車無法通過該道路,打算倒車離開,孰料,卻不慎撞上行經後方的戴姓騎士,對方當場被捲入車底爆頭慘死。事後葉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3年,期間赴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機關、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45歲的葉姓駕駛平常以載運貨物為業,2017年11月16日中午11時22分許,他開著聯結車送貨途中,因為認為前方路沒辦法讓聯結車通過,決定由西向東沿永新路東向西車道倒車,打算倒入路旁空地後,再將車頭轉向離去,但他沒有注意到後方車輛便直接倒車。
此時,戴姓騎士沿著永安區東向西車道順向騎到該路段,見狀閃避不及,與聯結車左後側發生碰撞後人車倒地,慘被捲入車底,頭部、胸部都被車輪輾過,頭部當場扭曲變平、腦漿外溢、頭頸部自第一胸椎處與身體幾乎橫斷分離,當場死亡。法醫解剖後則發現,戴姓騎士血液中酒精濃度為204mg/dl。
葉男辯稱,「倒車前我有下車查看,倒車的過程中,其他車輛也還可以從旁邊經過,倒車的空間應該是足夠的,而且倒車時信號燈還有蜂鳴器也都有開啟,足以警示後方車輛」,認為自己沒有過失。
但橋頭地方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及鑑定報告後,認為雖然戴姓騎士酒駕有肇事責任,但葉男也有過失,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將葉男判刑1年,審酌他及公司已與家屬以305萬元的金額達成和解,並且支付完畢,給予他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機關、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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