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寶貝女兒翹班談戀愛 父靠臉書打卡找到人..傻眼:他年紀比我還大

▲▼少女,滑手機。(圖/翻攝pakutaso)
▲父親循著打卡位置找到翹班的小花,才驚覺女兒與一個年紀比自己大的男人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中年男與年紀可當女兒的女手發生性關係,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男子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賠償5萬元,由於受害女證稱自己與對方發生關係是出於自願,加上女子父親最後也鬆口,不願男子入監,希望法官給予緩刑,因此法官最後依乘機性交罪3罪,各判1年6個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

據判決,53歲的張姓男子藉看夜景、買衣逛街等理由,於2019年間數次將22歲小花(化名)帶回家發生性關係。因熱戀的小花翹班引起公司注意,家人才報警,並循著小花在臉書打卡的位置找到兩人。小花的父親見張男比自己還大,氣對方利用女兒懵懂無知,多次誘使女兒與他發生性關係,堅決控告張男妨害性自主。新竹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張男。

法官調查發現,領有身障手冊的小花曾向張男表明自己是念特殊學校,由於小花過去因心智缺陷遭人用機車載去高鐵河堤性騷擾,可顯示拒絕他人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足,校方也證稱,小花無法辨明是非,只要有人給她東西吃、對他好,就會認為對方是對她好,也不知如何拒絕同學的要求。

「他喜歡我,我也喜歡他!」小花向法官表示,兩人發生性關係,是出於自願。她說,張男帶她看夜景、買衣物,當天就一起洗澡發生性關係,自己並未拒絕,後來張男提出要她當女朋友,她也同意,還說之後要與對方結婚,不過小花的父親並未同意。

張男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賠償5萬元給對方。法官審酌,張男態度尚佳,也有悔悟之心,而小花與父親也當庭表示,不想張男入監執行,希望能給他一次機會,盼法官輕判,因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3罪,各判1年6個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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