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還沒辦完離婚手續就與小三約會,遭妻子抓包後簽下和解書、本票,卻以「被脅迫和解」為由反過來提告妻子,結局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博士阿亮(化名)離婚前就與一名女碩士小蕙(化名)赴摩鐵開房,遭王姓妻子與徵信社人員抓包,兩人赴派出所簽署和議書,另分別簽下200萬、120萬本票交付。不過,阿亮與小蕙卻認為「當時被脅迫」,決定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經一審敗訴後,目前二審再遭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阿亮與小蕙主張,阿亮於2017年4月20日與王女結婚,但沒多久就覺得雙方個性不合、相處不和睦,隔年8月協議離婚,但尚未完成離婚登記時,王女便擅自使用阿亮的LINE帳號,並控制阿亮的對話紀錄和行蹤,因此他們赴台中摩鐵休息時,王女夥同多名徵信社人員前往現場,阻擋他們的去路,還揚言要提告他們妨害家庭,阿亮甚至遭嗆「告到你身敗名裂、失去工作」。
阿亮與小蕙因太害怕且「誤解通姦定義」,前往派出所答應和解條件,並先給付300萬精神賠償金給王女,另外還簽下協議書,由阿亮支付200萬本票、小蕙支付120萬本票,當場簽發給王女;然而,過沒多久,阿亮與小蕙卻以「王女不法脅迫」為由,請求返還本票,但王女不願意,因此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王女辯稱,當下報警後遲遲未等到員警到來,因此徵信社人員就押阿亮、小蕙到派出所和解,根據當下的錄音檔,徵信社人員沒有強暴脅迫,她也沒有嗆「今天不和解就要到工作地點鬧」、「要讓阿亮身敗名裂」等語句,認為阿亮、小蕙主張不符合事實。
一審台中地院駁回告訴,案經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於派出所和解時,阿亮父母也有到現場,阿亮與小蕙若有受到不當脅迫,應當由本人或者透過警方表達求救之意,卻不見兩人有示意遭到威脅一事,考量雙方學歷程度,且是已婚、有男友的狀況下,並非無社會經驗,另外認定阿亮尚未離婚就搞婚外情,本須付出相當代價,最終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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