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黃姓司機日前晚間開小貨車載運4台夾娃娃機,經過國道1號南下30.6公里五股路段時,因為沒有將娃娃機綑綁牢固,導致其中2台夾娃娃機在國道上掉落,共波及4輛轎車;國道警方獲報出動拖吊車「夾機台」,除受理車損報案外,司機國道上掉落貨物也將開罰9千元。
31歲的黃姓男子事發時駕駛小貨車載運4台夾娃娃機台,從士林上交流道要到林口,行經國道1號南向30.6公里五股路段中外車道,因為沒有將後車斗貨物綑紮牢固,導致車上載運之夾娃娃機台掉落2台,共波及4輛車,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國道貨車載運娃娃機沒有綑綁牢固,其中1台掉落後徹底散架。(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無辜被波及的48歲楊姓男子表示,當時從北市重慶路段上交流道要到桃園,行駛在中內車道,右側的小貨車突然掉下很大型的東西,聽到碰碰兩聲,感覺車子有被東西撞到,因為當時不敢貿然停車直到下交流道察看,才發現車輛右側車門有受損。
另一名被波及的48歲林姓女子當是是開在楊男後方,也是看到右前方的小貨車掉下很大型的東西,一直朝她滾過來,因為害怕後車追撞慢慢煞車減速,過程中被李男駕駛的車輛追撞,另一名駕駛則是行駛在外側車道的李男,發現前方小貨車的娃娃機台掉落,立刻閃到外側路肩,但娃娃機台掉落到路面時所噴散出來的玻璃碎片還是有往李男車頭及擋風玻璃噴灑,小貨車所掉落的兩台娃娃機台,總共造成4部車事故。
▼其中一台娃娃機掉落右側車道玻璃四散。(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警方依規定受理事故,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對黃男開出罰單。
國道警方呼籲,將會針對裝載貨物超過規定、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等項加強取締,駕駛人裝載貨物行駛高速公路務必依照相關規定,以維護國道交通安全,並避免因貨物掉落傷及無辜。
▼拖吊車將跳車的娃娃機給吊起。(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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