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籍阮姓移工騎機車撞倒老婦,為免去民、刑責任,竟起殺念,不但沒有救人,還把老婦丟到橋下逃離現場。(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工業區越南籍阮姓移工,2019年12月騎機車撞倒老婦,為免去民、刑責任,竟起殺念,不但沒有救人,還把老婦丟到橋下,逃離現場。幸好目擊公車司機報案,雖阻止不及但老婦命大滾落邊坡,幸運獲救撿回一命,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阮男依殺人未遂重判8年徒刑。
阮男2019年12月某日夜間,騎機車至四腳亭楓林橋附近,撞到一名79歲老婦,老婦當場昏倒,阮男擔心民事及刑事責任追究,竟起殺人之犯意並滅去犯罪跡證,趁老婦暈倒無辨識能力,乃將仰躺在地面老婦抱起後,將雙手抬高而跨越一旁的橋梁護欄,準備將她丟下楓林橋。
此時,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四腳亭分站公車一名司機,剛好開車經過,見狀下車帶著手電筒,奔跑到在相距10公尺左右距離,對阮男大喊「不要」、「千萬不可」,希望阻止憾事,但阮男仍鬆手向前,老婦乃掉落楓林橋下。
判決書指出,阮男將老婦丟下楓林橋後,趕忙急推機車跑步離去,司機為救老婦,緊急跑上公車分站找同事協助,並通知新北市瑞芳警分局、消防人員救助,老婦幸好命大,被邊坡大樹卡住,經警消人員使用吊車救起,送醫救回一命,但婦人右腳粉碎性骨折及全身擦挫傷。而司機通知同事奔回現場時,阮男已發動機車,往四腳亭方向飛奔回公司宿舍。司機眼見追趕不及,於是記下車號報警處理。
阮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辯稱因他扶起老婦是準備到附近攔車,以便送醫救治;但因無法揹起被害人,才扶被害人至橋邊,想讓被害人坐在護欄上或靠著護欄而站立,他才能蹲下而揹起被害人;不料,被害人身體一軟,才會不慎自己掉落橋下,否認有殺人滅口的犯意。
法官不採信阮男說法,法官指阮男根本是趁老婦昏迷而殺人滅口,死無對證,並意圖湮滅犯罪的一連串行為。法官為此還在判決書寫上佛經,地藏十輪經(第三卷)云:「若犯重罪,應重治罰;若犯中罪,應中治罰;若犯輕罪,應輕治罰;令其慚愧,懺悔所犯。」其此之謂也,乃依殺人未遂重判8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