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在親之前有徵詢小知意願,但她微微晃頭。(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18歲張姓男子騎車送補習班女同學的妹妹小知(化名)回家,結果竟在對方家門口,強吻她的嘴唇3秒鐘。法官根據兩人對話,堪認雙方互動略有曖昧之情,且張已賠償對方25萬元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如今雙方的對話也曝光,小知稱張「印度北鼻」;他則直呼「我想吃妳。」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9年8月,小知控訴,張男是姐姐補習班的同學,和對方認識3、4年;事發當天中午,她與張一起去吃飯,之後張說要去看電影,看完電影後,由張騎車載她回家,「我手放在機車後面的扶手,他把我手拉過去前面抱住他,我沒有反抗,想說沒有什麼。」
小知指控,她回到家要上樓時,「他從我後面強抱住我,將我整個人提起來移到旁邊柱子,他把我轉過去面向他。他有說想要跟我在一起,我說不行,他說沒關係,他會保護我,我不會受到傷害,不用擔心,之後我就點頭。他有問我是否要親吻,我有搖頭,但他還是強吻我,被告跟我講話時,手都一直抓住我的肩膀。」
▼兩人當天先去看電影。(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在親之前有徵詢小知意願,但她微微晃頭,「我在親吻她時,我的手放在她的臉部,所以我沒有抓住她,她當下可以走掉。我沒有強制,我承認我有親吻她,但我沒有強制猥褻。」
高雄地院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張男先以鼻子碰觸小知的鼻子,接著親吻她3秒。法官認為,告訴人在LINE聊天時稱呼被告為「印度北鼻」,且詢問對方「你想吃啥」,聽到他「我想吃妳」的回覆,她回「哈哈哈,這麼直接的嗎」,堪認雙方互動略有曖昧之情。
法官說,事發當日,被告應是情不自禁,未拿捏妥當男女間追求互動的份際,雖未認罪,但考量對小知的強制猥褻,是親吻她的嘴唇,其猥褻行為尚屬輕微;且被告支付25萬元給小知、小知母親,雙方達成調解,因此判刑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得接受兩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小知指控遭強吻。(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xhere)
【事發前一天對話】
小知:印度北鼻
小知:等等要不要吃飯
小知:我到高雄了
小知:去吃午餐唄!
被告:可以啊
被告:抱歉,這麼晚回,昨天太晚睡了
被告:可以明天嗎
被告:明天約11點
小知:好
被告:ok
小知:嗯
被告:好的
被告:明天打算吃啥
小知:你想吃啥?
被告:我想吃妳
小知:哈哈哈,這麼直接的嗎!
小知:好啦,認真,想吃啥?
【事發當天對話】
被告:之前吃飯那個嗎
小知:嗯嗯
小知:所以我不想讓你受傷
小知:不要太靠近我
小知:比較好
被告:愛情總是要冒險的
被告:我不會太靠近妳
被告:反而等待著妳的到來
小知:好,如果你想這樣做的話,我也不會反對,但是希望你覺得這個決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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