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測出0.31辯「剛用漱口水」 控警沒給清水要國賠150萬…慘被打腫臉

▲桃園市范姓男子於2017年8月晚間酒後肇事,因有多次酒駕紀錄找來友人頂替遭警方識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酒駕遭判刑,卻控訴警方執法有誤,請求國賠150萬被法官打臉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童姓男子因酒駕遭判刑,卻以「當時有使用漱口水」警方卻沒讓他先漱口、攔檢過程有違法為由,認為訴訟權、工作權、生存權受損,請求國賠150萬元。日前基隆地院審理結果出爐,法官查明狀況後,確認無違法之處,判童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21日晚間,童男主張,當時行經安樂區基金一路北二高橋下時遭5名員警攔檢,他聲稱因本身罹患牙周病、牙齦炎、口腔結石,有使用漱口水的習慣,結果當晚使用沒多久就遇到警察攔檢,認為警方沒讓他先用清水漱過,才會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31毫克,另外指控「警方攔檢全程沒連續錄影,檔案保存不符規定」。

童男指出,由於當時攔檢過程無完整錄影資料,才會造成他酒駕刑事案件開庭時無法澄清疑點,遭判刑2個月、併科5萬罰金,基於憲法保障受到侵害為由,請求國賠150萬元;對此,警方表示,童男曾打至基隆第四分局陳情,電話訪談中,童男自承員警攔檢酒測過程有全程連續錄影,另外根據規定影音內容只須保存1個月,作業過程並無違法之處。

執勤員警當庭表示,在場5人都有聞到童男身上帶有酒氣,才會進行酒測,童男也堅稱「沒有喝酒」,只有使用內含酒精成分的漱口水,而漱口、酒測兩者時間點已相差超過15分,當下童男也未提及需要礦泉水漱口,認為酒測過程未違反規定。

法官勘驗相關說詞及證據,認為員警執法並無侵害童男的訴訟權、工作權及生存權,因此判童男敗訴,另外還得負擔訴訟裁判費1萬585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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