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白姓男子清晨開車轉彎時自撞中央分隔島,車卡在外側車道,竟未設置警示標示竟自己離開。他隔17小時才到案,辯稱有聯繫修配廠,因「想睡覺」才回家,理由十分不合理。但他酒測值為0,警方雖排除酒駕,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他開罰最高3000元,並可吊扣最多3個月駕照。
▲小客車停在外側車道上卻沒有駕駛,警方先放交通錐,以防二度車禍。(圖/民眾提供)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上月某日清晨5點半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一輛白色小客車直接停放在東區進化路外側車道上,看起來是有發生車禍,但車上卻沒人。警方立刻到場發現,該車左前方有嚴重撞擊痕跡,左前輪嚴重歪斜,車在馬路上卻無人處理,也沒有放置安全警告標示,十分危險。
▲小客車自撞分隔道,左前輪整個歪斜。(圖/民眾提供)
▲小客車過彎自撞分隔道。(圖/民眾提供)
員警先在車輛後方設置安全錐,同時聯繫該車白姓車主,並調閱監視器了解狀況。監視器發現,該輛小客車從精武路轉進化路時,因擦撞中央分隔島彈開到路邊,車頭嚴重受損無法移動,駕駛竟就直接閃人。
開車肇事的32歲白姓男子一直到當天晚上10點半才到案,警方幫他做酒測,數值為0。他供稱,當時因為車速比較快,轉彎轉不過去擦撞分隔島,車子當下也不能開,只好將車留在現場。他也說,當時已去電修配廠請求協助拖吊,但因為自己太累,只想回家睡覺,才會離開現場。
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白姓男子肇事後將車停在車道上,未放置警示標示,就自己離開,極可能造成二次車禍,輕忽其他用路人安全心態,讓人無法接受。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開罰並吊扣駕照,他也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即使是自撞仍應依規定報案。
【更多新聞】
►正妹搭輕航機要繫「4點式安全帶」 台中飛行教官趁機「摸2點」…判拘役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