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受不了被爸爸逼相親,情緒崩潰跳河。(圖/翻攝自江蘇消防微博,下同)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江蘇省常州一名15歲少女遭父親逼迫相親,她看著已被逼嫁人的姐姐,不想步上後塵,被推出家門換聘金,因此吃藥想要跳河輕生,所幸被巡邏警察發現,多人合作將其帶回派出所冷靜。
根據常州消防16日消息,常州15歲少女15日晚間現身菱港大橋,路人見狀趕緊報警,常州市消防支隊武進區大隊緊急趕往現場,發現有一名女子站在橋邊,試圖跳入江中。
看著情緒激動的少女,消防人員不敢貿然上前,先試著聊天舒緩情緒,這才得知少女悲慘故事。少女透露,讓自己輕生的原因是遭爸爸逼迫相親,「我爸貪財,為了讓我嫁人給他彩禮(聘金)」。
少女指出,自己的親姐姐今年才16歲,但已經早早被父親嫁掉,目前小孩都已經1歲多了,因為不想重蹈姐姐覆轍,才吃了安眠藥想要試圖跳河輕生。最終,消防人員趁著少女不備將其抱住,拉回路邊,繼續對其進行開解,由於她情緒還是相當激動,之後先帶回派出所。
常州市消防支隊武進大隊副隊長梁強透露,涉事女子在輕生前就試圖服用過安眠藥,但可能是還有一絲求生意志,所以服用的量並沒有致死。對於被父親逼著去相親這件事情,也有民警上門調解。
「這個不是犯法嗎?逼未成年人嫁人,這是販賣人口吧,父母要被嚴懲」、「應該把他那禽獸不如的老漢,扔進河裡淹死算了!」、「15歲懷孕,15歲還沒完成義務教育吧」、「她爸如果知道代孕黑產業鏈,一定會逼迫去做」、「這還不抓起來嗎」、「包辦婚姻,未成年人,公安、教育局、共青團、婦聯都消失了?」。
根據大陸《婚姻法》第六條,男性的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的結婚年齡則是不得早於20周歲。《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也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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