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眾權益!內政部: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 逾9成協議取得

▲▼台南,地政局,土地徵收,徵收補償費,繼承人,土地徵收條例。(圖/記者陳建宇攝)

▲內政部最新統計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為保障人民財產權,政府近年嚴加審議土地徵收案件,使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去年徵收面積僅是民國98年的2%,且超過9成都是以市價與地主協議價購取得土地,充分保障民眾權益。

根據內政部統計,從民國89年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到100年間,內政部每年平均核准的一般土地徵收總面積為951公頃,101年修法後至104年間,每年平均已降至310公頃,自105年新政府上任後,平均每年徵收土地面積更大幅下降至100公頃左右,尤其去年更僅徵收31.22公頃,與98年核准徵收的1,409公頃相比,近10年下降高達98%。

內政部表示,政府首先在民國101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啟動市價徵收制度,讓每年徵收土地面積逐漸減少。近4年來,內政部更透過強化徵收審議與鼓勵協議價購,從105年起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去年徵收面積更僅為民國98年的2%。顯見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已讓民眾更有意願和信心,支持國家公共建設。

▲▼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逾9成協議取得。(圖/內政部)

▲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逾9成協議取得。(圖/內政部,下同)

101年修法重點之一是以「市價」協議價購和徵收補償,自「市價補償」新制施行以來,即使政府持續興辦交通、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等各項公共建設,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和以往差異並不大,但徵收取得面積比例逐年遞減。

依據內政部統計,101年至104年,每年以徵收取得面積占7成以上,協議取得面積比例平均未達3成,自105年起反轉,協議取得面積比例(67.04%)已高出徵收取得面積比例(32.96%),並呈逐年提高趨勢,去年高達9成以上私有土地是協議取得,徵收面積比例更降至6.72%,可明顯看出需地機關在協議價購的執行成效,與內政部持續透過公私部門協力方式,提升查估市價公信力的努力。

▲▼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逾9成協議取得。(圖/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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