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十年大限下月到期「會不會失效?」經濟部:陸方並未發出終止通知

2020年05月18日 10:54

▲經濟部表示,目前沒接到陸方有通知說單方面中止ECFA,目前仍依ECFA規定執行。(圖/記者湯興漢攝)

▲經濟部表示,目前沒接到陸方有通知說單方面中止ECFA,目前仍依ECFA規定執行。(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否有十年大限的問題,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今(18)日於立法院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兩岸沒有在談終止的事情」,陸方並未發出終止通知給台灣;換言之,ECFA暫時沒有終止的危機。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以「108年度經濟事務財團法人業務實地查核報告」為題,邀請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列席報告並備詢,朝野立委謝衣鳳、楊瓊櫻、陳亭妃、翁重鈞、孔文吉等關注ECFA協議是否有十年大限,以及對我國產業影響的問題。

▲針對ECFA是否有十年大限的問題,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兩岸沒有在談終止的事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針對ECFA是否有十年大限的問題,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兩岸沒有在談終止的事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對於工商界擔心大陸是否調整或中止ECFA,王美花表示,ECFA條文中沒有十年到期規定,目前也沒接到中方有通知說單方面中止,目前仍依ECFA規定執行。

國民黨立委翁重鈞接著問,執政黨到底對於ECFA延續與否的立場為何?王美花回應指出,經濟部一直都有滾動檢討ECFA執行成效,立委們也要求提出檢討報告及相關說帖,經濟部將著手進行、儘快提出。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諒解備忘錄第廿四條規定,架構協議合理期限只有十年,也就是說架構協議十年,應完成完整的自由貿易協議(FTA)實質內容,否則其他會員可以對此「架構」,提出異議。

ECFA當時我方主談代表、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日前指出,ECFA協議中雖然沒有明定十年終止條款,但在第十六條有終止協議的規定。至於大陸方面會不會叫停?他認為,主張維持的是著眼於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及經濟融合。主張終止的則是認為大陸讓利太多,而台灣方面並沒正面回應,而且愈來愈反中對抗,以上正反兩面都還只是民間及學者的討論,還不見官方的正式說明。

依據ECFA條文第十六條規定,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要終止協議,通知後雙方應在通知發出後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協商若沒達成一致,ECFA可在發出通知的一百八十天中止。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