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網售母乳」即起納管! 食藥署:最重可罰30萬

媽媽,嬰兒,哺乳,餵奶。(圖/達志/示意圖)

▲有人在網路上違法販售母乳,食藥署警告最重可罰30萬。(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母乳是寶寶最好的營養來源,但卻不是每個媽媽都可以有足夠母乳餵養寶寶,近日就傳出有人在網路上違法販售母乳,食藥署強調,由於供應者的疾病史、母乳收集方式或儲存條件等資訊不明,具有潛在健康風險,食藥署也在即起納入管理,未來只要發現類似違規,最重可罰30萬元。

食藥署簡任技正周珮如指出,母乳是人體的體液,如牽涉人體傳染性疾病,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而母乳一旦成為交易對象,則屬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商品」;母乳的品質及安全,與母親的身體健康、用藥情形及母乳收集、儲存等條件有關。私人販賣的母乳,因為供應者的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經過檢測,可能傳遞藥物或病毒(如HIV病毒)。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母乳收集、儲存或處理方式不當,也會有變質或遭細菌或病毒污染的風險,主管機關得依消保法第33條之規定進行調查,並視調查結果,依同法第36條予以適當處置。而為強化管理,衛福部在109年5月18日發布「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說明私人販賣母乳涉及的管理規定。

周珮如強調,民眾一旦私下交易母乳,就是視同營業業者,依法可要求限期改善、回收、銷毀等,也可以開罰3萬~3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處罰。

針對母乳量不足對媽媽,國健署也建議,可諮詢兒科醫師,以安全方式哺育,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未經消毒、檢驗的母乳;另外,國健署也補助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衛福部台中醫院、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等3個母乳庫,接受全國各地的媽媽無償捐贈母乳,只要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提出申請需要,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給予有特殊需求的嬰兒使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