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小三的「嘴唇吸吮聲」曝姦情,二審撤銷原判,改判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元確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人妻在家中驚見小三依依(化名)寫給老公的卡片,老公LINE中還提到,「嘴巴會自動導航去小三的雙唇」,除此之外,行車紀錄器影片還可聽見2人的對話以及「激吻口水聲」,讓她心碎提告,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她的訴訟駁回,但二審結果大逆轉!
人妻主張,她2000年與丈夫結婚,2017年卻在家中發現依依寫給丈夫的卡片,裏頭字字深情「永遠都不要忘記寶寶愛你」、「我真的很快樂,有你守候在身邊,希望一直走到最後,都能挽著你的手」,丈夫還傳LINE給依依,「我的嘴巴現在會自動導航,去妳的雙唇」、「雙脣,嘴唇跟陰唇」,電腦裡又有丈夫赤裸上身與依依躺在汽車旅館床上雙手交合的親密合照。
人妻指出,依依還傳簡訊向她示威,「我們去廉價休息地點只是我們上課前或是不方便在外遊盪的棲息地,吃東西、聊修圖、偶爾高級一點還可以唱唱歌,我主動牽他,他沒多久就放手」;她再提出,2017年11月的行車紀錄器檔案,從中可聽到人夫與依依的對話「過來抱緊一點」、「Baby謝謝你」、「愛你喔!好不好!要記得我愛你!」,更可聽見「激吻的口水聲」,決定向依依求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依依則辯稱,翻拍的情書署名無法證明就是本人,且人夫與她都是攝影課程的學員,雙手交合照可能是攝影課程的棚拍作品,接吻聲則有可能是2人「慣常發出的聲響」或其他聲源被行車紀錄器給錄到,至於「寶寶」、「愛你」等用語,則是參考網路上的流行語,不足以認定有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的情事。
一審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正宮舉證不足,將她的訴訟駁回;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人夫與依依在摩鐵的照片衣衫不整,還做出含有性暗示的動作,「逾越男女間之正常交往分際,而為社會禮俗所不容」,且查看行車紀錄器影片後發現確實有「嘴唇吸吮聲」,再看看前後語意、情境,聲響應該就是接吻聲,不採信依依的辯詞,判她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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