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光學老總趁喝春酒唱歌襲胸OL 判刑4月定讞

▲抓胸,襲胸,揉奶,性騷擾,猥褻,變態示意圖。(圖/記者鄺郁庭攝)

▲公司總經理對OL襲胸,判刑4月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股票上市公司「大學光學科技」總經理盧政宏,在2018年初參加集團春酒後,又與合作的診所續攤KTV唱歌,結果他竟趁著大家盯著螢幕時,抓捏坐在沙發休息的診所女職員胸部,被害人當場嚇哭。盧男一審遭判刑4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9日駁回上訴,將他判刑4年、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大學光學科技公司」經營「大學眼鏡」連鎖店、大學眼科診所,也因此與許多診所有合作關係,公司總經理盧男,在2018年3月間參加公司的春酒。結束後聽聞某門市的8名女同事及1名男同事到KTV續攤,盧男也前往同樂。席間也有合作的診所職員,一同前來歡唱。

眾人盯著大螢幕歡唱時,突然聽到背後傳來大哭的聲音,診所女職員小鈺(化名)正在後方沙發啜泣。由於小鈺情緒無法平復,3名同事陪她離開包廂,她才情緒激動地說出被盧男襲胸。至於盧男則否認犯行,辯稱小鈺當天在春酒場所已經喝茫了,到KTV後又不勝酒力躺在椅子上休息,他坐在電視機下方,不可能明目張瞻做這樣的事情,這一定是一個烏龍案件。但小鈺指證歷歷,檢方也傳喚在場的證人作證,最後將盧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盧男仍否認犯罪,一審法院調查時,原本坐在盧男與小鈺中間的女職員證稱,當天也有被盧男摸胸部,也有看到另2名女員工分別被摸胸部及屁股,所以她就問小鈺是不是被盧男騷擾,小鈺就點點頭並一直大哭,並說「他怎麼能這樣」。法院另外根據其他證人供詞,認定盧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盧男判刑4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19日宣判,由於盧男仍否認犯罪,拒絕道歉、賠償,無法和解,高院調查盧男性騷擾屬實,因此駁回盧男上訴,仍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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