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Q-9B 「空中監護者」無人機。(圖/翻攝General Atomics 公司)
●梅復興/台海安全研析中心主任,長期鑽研國防,嫻熟美台安全關係,曾創辦並主編《臺海軍情》電子期刊。
最近新聞報導曝光兩項軍方正在推動的新軍購案,一爲MQ-9大型無人機、另一為「魚叉岸防飛彈系統」。這二者有個共同點,那就是臺灣都已有類似的系統在研發中、甚至已在服役。那為何還要外購呢?向美國買又有什麽好處或意義?
筆者且分上下兩篇分別探討。本文先來談MQ-9無人機案。
無人機的需求
大型無人機乃目前國際軍事趨嚮,在臺海亦有其需求邏輯。長程無人機所能提供的長時間、及時的情報、監控、偵查(ISR)與目標獲得(target acquisition)能力,尤其對臺海周邊海域與當面共軍動態之監控極有價值。道理很簡單,即便我們精準導引武器射程再長,但若不能及時掌握敵方特定目標性質、位置或動向,那也無用武之地。情監偵暨目獲(ISTAR)能力的強弱直接決定了能否有效執行精準打擊。
或許有人會質疑,相對慢速而又無匿蹤性能的MQ-9在高強度戰爭下定無存活率。但事實是,情監偵不僅在衝突發生後重要,即便在平時也極有價值。平時累積的敵情資源,固然是戰時規劃攻防作戰的基礎,但具有在軍事衝突實際打響前掌握敵軍兵力部署、動向、能量等之能力,更有助於準確研判敵方意圖、提供戰略預警。滯空時間甚長的無人機也適宜擔任電子偵察任務,可蒐集共軍電子與訊號情報,部分彌補我空軍多年來未能籌建電偵機的缺憾。
更何況,即便在和平時期也並非就全無灰色地帶的威脅,故若能及早發現某些徵兆,便亦可破解敵方發動准軍事或隱蔽行動之企圖。以上兩者都對於預防戰爭、嚇阻軍事或准軍事進犯深具意義。故和平時期情監偵能力的主要價值之一就是所謂的「偵測嚇阻」(Deterrence by Detection)。
然而,臺灣在無人機的引進、運用以及技術上不僅落後世界各國甚多,也遠遠不及對我威脅日切的共軍。一來,國軍長期將硬體投資過度聚焦在主戰兵力、載臺與彈械,相對冷落情監偵暨目獲等能力。二來,發展情監偵能力所需之專業人才普遍匱乏,軍方亦缺少整體規劃相關需求的能力。再加上因國防自主政策,諸多系統裝備須優先委予中科院研發自製,往往需耗較長時間才能量產成軍、形成穩定戰力。
▲合成孔徑雷達(SAR)可不受雲或煙霧影響,清楚進行拍攝。(圖/翻攝加州空中國民兵California ANG)
「死神」的監護
美國是從2018年秋天開始向我方表示可考慮出售MQ-9大型無人機的,經過了雙方近一年半來的溝通,今年初才獲得我高層同意推動採購。據美政府官員透露,臺灣已於四月初左右向美方提出初略報價要求,以配合軍方建案審查程序。這顯示其實國軍對強化情監偵(ISR)能力的確需求迫切,希望能趕在明年度預算推動此案。
MQ-9名為Reaper。有些文獻依其字面譯為「收割者」,但因其設計任務角色乃「獵殺者」(Hunter Killer),故Reaper顯然是義喻「死神」(Grim Reaper)。不過,華府官員指出,美政府傾向釋出的應為MQ-9B構型,所以空軍規劃要引進者或該稱為「空中監護者」(SkyGuardian)。
MQ-9B最高真空速超過210節(每小時388公里)、實用升限4萬英呎以上、最大滯空時間超過40小時、最大航程超過6000海浬(11100公里),外掛滿載作戰半徑約1000海浬(1850公里),機體結構壽命達4萬小時。若如媒體報導空軍只買四架的話,假設每架每次任務40小時,4架輪流執勤,就等於每架只需每7天才飛一次即可提供全時間都有一架在空的涵蓋。在這種(高度簡化的)服役假設下,4萬小時的結構壽命當可連續使用約20年。
▲合成孔徑雷達(SAR)拍攝影像。(圖/翻攝General Atomics 公司)
感測系統方面,除標凖的MTS-B光電目獲系統以及APY-8 Ku波段合成孔徑雷達(SAR)外,則視我空軍實際需要與預算額度而定。但美方表示,一般提供給盟邦的選項通常還包括電子偵蒐系統、海面蒐索雷達、甚至反潛包件等。
MTS-B爲一多頻譜光電系統,整合了光電、紅外線、雷射標示與雷射照明能力於一體,可近全天候監控遠程目標,提供高畫質圖像並以雷射標示導引精準武器攻擊。APY-8雷達蒐索距離高達84公里(3公尺解析度)、惡劣天侯時有效距離約30公里。最佳解析度則可達10公分(有效距離39公里)。
美官員表示,MQ-9B具避碰撞能力與民用空域適航性,這對能否在本土非隔離空域執行任務非常重要。且如果臺灣需要,還可考慮提供Ku頻衛星鏈路以支援無線電視線外(Beyond Line of Sight/BLOS)的無人機操控作業。MQ-9基本型使用軍規的「戰術共同數據鏈」(TCDL),傳輸率爲10.7Mbps(大約相當於DVD畫質),但近年來驗證升級版傳輸率可高達30Mbps(相當於HDTV畫質),可近及時的將無人機所蒐集之影像回傳基地。
前述這些性能與任務系統,均非臺灣在短期內可輕易自行研製或即便外購獲得後可有效整合在騰雲機上至足以性能穩定投產服役的。
至於武裝問題,美國官員不願評論,只強調MQ-9將可大幅強化臺灣對附近海域暨作戰空間的近及時監控與精準目標獲得能力,有利於臺海的防衛作戰。
▲國軍新一代騰雲無人機。(圖/記者湯興漢攝)
自製vs. 外購?
政府近年來強調國防工業自主政策,並大力支持武器裝備國產化,許多先進軍事技術需求也都優先投資自行研發。而在大型無人機領域,中科院也至少從2009年以來就先後以「長征」、「騰雲」等計劃代號發展大型無人機,並於2015年首度公開原型機。2018年起,更繼續研發改以TPE331-10渦輪槳發動機為動力、酬載性能大幅提升的精進型,預計2021年可完成研發。若一切順利通過測試驗證,則研發完成一兩年後或即可開始進入生產。
前後兩階段已投入的研發經費目前就已超過63億元。根據公開資料,即便國軍現役的「銳鳶」那樣相對低技術檔次的中小型無人機,當年也是耗資了37億元採購。故若「騰雲機」如此精密複雜(且包括發動機、航電、感測系統酬載等關鍵次系統皆需外購)之無人機進入量產,據判投資額度至少仍需一二百億元之譜,且因缺乏現成準則與後勤體系,至少在未來六七年內恐尚無法建立可恃戰力。
相較之下,即便我比照美國近年來對北約盟邦軍售MQ-9的高規格價外購4架無人機以因應短期戰備需要,也只需約90-120億元,並可望於2024年左右成軍。
是以,政府選擇先外購部分MQ-9以盡快建立可靠能量顯然是個正確的。與其將此視為外購壓倒自製的案例,還不如説是理性務實的「風險緩釋」。并非摒棄國防自主,而是藉採外購與自行研發的雙路併行,既可用合理價格、以低風險方式於短期內建立可恃戰力,又可讓中科院更從容的發展無人機技術,賡續成熟精進,厚植相關技術基礎以應未來國防需要。我們很樂見政府並未因其國防產業政策而盲目堅持軍方即便有迫切需求也必須等待自行研發技術逐步成熟,致使緩不濟急。事實上,由於美國現階段不見得同意釋出武裝型MQ-9,武裝無人機或可成爲我持續自主發展的動力與方向。
▲美國「MTCR 第一類級」相關規定。(圖/翻攝美國國務院)
MTCR的突破
但MQ-9的採購決定並不光是「暫延自製、改採外購滿足近期需求」那麽簡單的,而是另有更深層考量須待領會。
MQ-9這種所謂「中空、長程」(Medium-Altitude,Long-Endurance/MALE)等級無人載具的出口涉及「飛彈技術管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MTCR)問題。十多年前,我曾試圖向美詢購MQ-1「 掠奪者」(Predator)無人機,但就遭遇到美政府質疑該系統具「MTCR 第一類級」(MTCR Category I)性質而拒絕批准輸出許可。
「MTCR 第一類級」的定義為「可投射至少500公斤酬載至至少300公里距離之火箭飛彈與無人機完整系統、主要次系統、軟體、技術暨産製設施」。故當時如欲對臺灣輸出「掠奪者」,除不得提供武器掛架外,尚須修改油箱設計(改軟囊式為硬殼式結構,致使無法藉縮減載油量來搭載彈頭)、並刪除衛星鏈結能力(以將可遙控距離限制在特高頻UHF無線電距離內)。這些是非常嚴格的管制規定,即便我國當時採購了該型無人機,也將嚴重限制其性能與運用彈性。
美國從2018下半年開始允許廠商跟臺灣洽談出售比MQ-1要大很多、起飛重量增加近4倍、航程與酬載性能也都遠遠較高的MQ-9,表示相關限制已悄然解除。這意味著一個低調卻重大的政策轉變。那就是,不僅臺灣已被允許採購長程無人機這類裝備,而原先對臺灣行之多年的從嚴解釋MTCR出口管制的作法更已有所寬鬆。而一旦跨越了這個門欄,對於日後軍備與技術輸臺就會形成重要政策先例,在合理程度上可資援用。箇中意義重大自不言可喻。
這個機會窗口會否長期開放?美國若改朝換代會否重新檢討?這當然難以逆料。故蔡政府決定此時採購MQ-9無人機,除了回應川普政府願意提供我現役、長期實戰驗證性能可靠、多國廣泛採用的先進無人機系統外,更顯然是抓緊這個突破MTCR限制的契機,坐實先例,以利日後向美爭取更緊密的軍事技術援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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