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現年27歲的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因曾騙過前總統陳水扁而一炮而紅,有「騙扁小子」之稱。2016年間,他假冒前高盛證券亞洲副董事長宋學仁(張清芳的富商尪)的秘書、國泰千金等人,欺騙車商、證券商,以獲特別優惠,法官因此依他犯詐欺得利、偽造文書等罪,判1年6月徒刑,其中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黃琪冒名騙車商、證券商,還偽造其男友的簽名租房,詐欺得利部分一審遭判刑1年2月,偽造文書部分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記者劉昌松攝)
法官認定,黃琪明知個人無特殊身分,竟以詐術獲取信任,假冒宋學仁秘書的名義,使凱基證券給予低廉手續費的優惠,不法利益1萬9575元,還假冒國泰千金蔡佳玲的身分,使奧迪公司經銷商太古公司提供10天又20小時的試乘車輛服務,詐得無償使用車輛金額2萬5590元。
此外,黃琪還未經其周姓男友同意,用對方的名字,簽名於租賃契約書並向房東租屋,雖黃琪提出有周男簽名字樣的授權書,但經送鑑定比對,確認是黃琪使用周男字樣的圖片檔,以內嵌效果製成,並非周男親自所簽。
法官指出,黃琪的犯行罪證明確,但他從頭到尾堅拒認罪,辯稱凱基證券、奧迪公司未受到任何損害,審理程序中還提出偽造的授權書企圖脫罪,未見任何反省,難認態度良好。
法官審酌後,認為黃琪的行為給社會大眾不良示範,助長社會詐欺犯罪歪風,危害社會正常交易秩序,不宜輕縱,兼衡黃琪的學經歷、現無工作狀況、犯罪動機、手段、品行等一切情狀,依黃琪犯詐欺得利罪,累犯,判8月徒刑,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判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另外偽造私文書罪部分,累犯,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萬5165元。
儘管黃琪審理期間還在庭上崩潰大哭,認為自己是為愛沖昏頭,「怪自己為了一個男人這麼傻」;其律師郭上維也替他辯護說,黃琪只是想要「尊榮感」,並無犯意。可如今看來,黃琪的眼淚攻勢顯然無效,他必須要為其欺騙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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