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與鄭女結婚後,一同參加換妻聯誼,足跡遍布台灣及東南亞。(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李姓男子成立臉書粉絲團「樂×妻」,帶著自己的妻子進行換妻性愛,除了在國內活動外,也多次共赴泰國清邁、曼谷、芭達亞、馬來西亞沙巴旅行聯誼,一名團員曾作證表示,「樂×妻」這個群組是以老婆的喜好為主,疼老婆的老公才會加入這群組,因為男人在外面找樂趣並不困難,但老婆要出去玩不容易,所以只有老公帶著老婆才能加入這種社團。
本刊調查,李男與鄭女長期與「樂×妻」成員聯誼對象從事交換伴侶活動,去過清邁、曼谷、沙巴,鄭女還對團員說自己是業餘模特兒,因此在國外出遊時,會大方與同團姊妹淘擺出性感、撩人姿勢拍照留念。
李男與鄭女還沒鬧翻時,2人與團員赴海外聯誼時,拍下不少照片,原本夫妻相安無事,鄭女的性感照片放在臉書粉絲團上供團員觀看,但後來鄭女從非換妻管道,瞞著丈夫認識了新男友,2人因此鬧翻,告上法院。鄭女對指控,丈夫將她赴海外聯誼的照片放在臉書上,其中有照片露出些微乳暈,已涉及妨害風化。
李男辯稱,相關的照片沒有猥褻性質,且「樂×妻」臉書帳號是李男與妻子專用於與同好從事換妻及相關聚餐、旅行等聯誼活動使用,都是夫妻一起參與,在PO性感照片前,他都有問妻子照片好不好看,妻有同意拍攝,法官審理認為,這些照片是限定成員才可觀看,已判李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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