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抓包女友糾纏前任,還傳裸照給對方,氣得將照片上傳臉書社團,法官判刑10個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因懷疑陳姓女友跟前男友藕斷絲連,擅自登入對方臉書查勤,沒想到讓竟意外發現陳女傳送裸照給對方,裡頭甚至包含了「下體流精」的畫面,氣得他將照片上傳社團「爆漿公社」,事後還傳訊恐嚇陳女,「再被我發現,是整本相簿」等。案經陳女提告,高等法院依散佈猥褻照、竊取電磁紀錄、恐嚇等罪,合併判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7年10間擅自登入陳女臉書,想調查對方與前男友是否仍再糾纏,沒想到卻讓他發現陳女與前男友對話中有多張裸照,甚至還有下體流出精液的畫面,氣得她當場存下照片,並上傳臉書社團「爆漿公社」,還取名「超喜歡被內射後流出來的感覺><」。
張男上傳照片後,還截圖傳給陳女看,並恐嚇,「我先丟一張無碼的到爆漿公社好了」、「今天先一張,在(應為再)被我發現你騙我,是整本相簿」、「今天先一張,之後再被我發現,就是整本相簿,不馬賽克了」、「我先放國外的成人網站好了」、「我還有影片」。
案經陳女提告,但張男不願承認犯行,還辯稱臉書帳號密碼是陳女自己提供給他,而擷取照片,「目的是要確認陳女與前男友是否有不當往來」,而上傳的照片也已經過馬賽克處理,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並不是猥褻的物品,不構成散布猥褻影像罪。
不過,陳女否認有給張男臉書帳密,而一審法官勘驗照片後,發現雖有經過馬賽克處理,但仍可清楚看出精液自陰部流出的畫面,認定張男的馬賽克處理並未達到安全隔絕的程度,且加上他所打上的文字,明顯能夠刺激或滿足性慾,而另外張男恐嚇陳女的部分,也足以引此對方恐懼,因此將張男判刑7個月。
一審結果出爐,檢方認為張男至今並未與陳女達成和解,且犯後也毫無悔意,惡性重大,但法官卻僅判他7個月徒刑,並不能讓他「罰當其罪」,因此提出上訴,而二審法官也認為張男犯後態度欠佳,一審判決確實有失輕之處,因此改判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而其中竊取電磁紀錄部分可上訴。
【更多新聞】
520總統就職典禮!陳抗團體立法院聚集 舉旗高喊:蔡英文下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