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楊姓及劉姓保母,用粗暴方式照顧女嬰,導致女嬰頭部受到創傷,2人遭地檢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新竹報導
新竹市1名林姓女子,2019年9月時,將自己9個多月大的女兒,送到民富街1間托嬰中心,不料在11月中,女嬰多次嘔吐林女驚覺有異,趕緊送往醫院做電腦斷層檢查,竟發現女嬰頭部外傷且有腦震盪現象,經調閱監視器後,托嬰中心2名楊姓(47歲)及劉姓(27歲)保母照顧粗暴涉有重嫌,新竹地檢將2人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後表示,托嬰中心的楊姓及劉姓保母,皆為具有證照的保母,深知嬰兒尚未發育完成,應用安全方式照顧;但2人從2019年11月8日起,便多次用粗暴方式照顧女嬰,導致女嬰後腦多次碰撞地板、搖晃的傷勢;直到11月中,女嬰多次嘔吐,林女驚覺有異便帶往醫院檢查,經X光電腦斷層檢查後,診斷受有頭部外傷、腦出血等傷害,經轉往林口長庚醫院急診,診斷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傷害,且視網膜出血。
經檢警調閱監視器後,赫然發現從11月8日起,楊姓及劉姓保母在照顧時,不僅大力將女嬰摔落在地板上,或直接甩在地上導致女嬰頭部受到撞擊,還以左膝撞倒女嬰,或是抓抱起女嬰後放在地板上並推倒,導致女嬰頭部往後撞到地板,或自嬰兒床抓抱起女嬰,摔大力放至地板上,以右腳踢開,再大力將女嬰放置於座椅上,右手揮及女嬰後腦。
這些粗暴的動作7天內竟高達有20次之多,檢方依傷害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且建請院方加重刑期2分之1。市府社會處也會同檢警介入偵辦,由於情節嚴重,命托嬰中心暫停營業6個月,同時對業者裁罰60萬元,此外也要求解聘這2名保母,每人再重罰60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