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備隊警員貿然右轉釀禍,法官判高市警局國賠103萬。(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對湯姓夫婦騎車外出,行經楠梓後昌路與加昌路口時,遭到高市男子分局警備隊李姓員警所駕駛的巡邏車撞上,導致夫妻倆分別輕重傷送醫。湯男事後聲請國賠,指控李員當時未打方向燈也未鳴笛,就直接貿然右轉,讓他閃避不及,才發生碰撞。法官審理後,認定李員有8成的過失責任,因此判市警局須賠償103萬元。
根據判決,湯男提告主張,2018年5岳29日下午一點多,李員開著警備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楠梓後昌路與加昌路的交岔口時,未事先打右轉方向燈,也沒有鳴放警笛集減速行駛,就直接向右急轉彎,導致他與妻子來不及閃避,2車因此發生碰撞,造成夫妻2人分別輕重傷,因此向法院聲請國賠267萬元。
然而,高雄市警局則指出,李員雖然在這起事故中有過失,但湯男也超速行駛,同樣也有過失責任,認為湯男所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希望法官能審予刪減。
法官審理時,查出李員當時為了攔查違規機車,在行經該路口時,未啟動警示燈、警鳴器,也未能禮讓直行車就直接右轉,明顯有過失,而湯男其車時也的確超速,因此認定李員要負8成的過失責任,湯男自己本身也須負2成責任,因此判高市警局需國賠103萬元較合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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