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執勤難免會遇到一些不願配合的民眾。圖為台南市第二警分局執行取締酒駕專案勤務。(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8歲的陳姓男子今年2月21日因為喝醉酒在家鬧事,台南市第二警分局兩名女警接獲報案前往處理,沒想到他看到警察到場不僅沒有收斂,甚至出手攻擊,最後一共賠償10萬2000元才換得2年緩刑。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當天凌晨4時許酒後在家鬧事,謝姓、高姓兩名女警接獲通報前往處理,當時是陳父帶著兩人上到二樓住家,沒想到他一看到警察到場,竟然直接出手攻擊,導致謝員臉部、手部擦挫傷,高員頭部外傷併頭髮拉扯傷,以及眼部、左側臉頰、後枕部、手臂等多處挫傷,連眼鏡也被當場打壞。
兩名女警雖然莫名挨打,但很快就反應過來,並合力反將陳男壓制在地,接著呼叫其他警力前來支援。陳男被逮之後十分懊悔,不僅坦承犯行,也願意分別賠償兩名女警3萬元、7萬2000元。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在警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行為,明顯是藐視法治與執法公權力的心態,而且損及警員執行職務的尊嚴,對基層員警執法士氣打擊很大,行為實有不當,考量到三方就傷害、毀損的部分已經達成調解,也完成損害賠償,最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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