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張女主動載陳男前往旅館,並且將房間錢付清,因此認為不像性侵案件,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新竹報導
新竹市1名陳姓男子,2019年7月中在網路上認識1名上班族張女;幾天後,2人前往旅館並發生關係,事後張女卻宣稱自己遭到性侵,陳男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並稱2人開房間是你情我願之事,何來性侵之說?經檢方調查,前往旅館不僅是張女載他,連房間錢都是她付的,認為不像性侵案件,因此處分不起訴。
張女指稱,2019年7月中,在網路1個交友軟體上認識了陳姓男子(32歲),2人情投意合,7天後相約出遊並前往旅館聊天;張女表示,一進旅館內,陳男就迫不及待的脫去她的衣服及褲子,並逼她口交,全程不到15分鐘,然後他先去洗澡,接著才換自己,再一起回家。
陳男卻喊冤指出,明明就是你情我願的狀態下一同出遊;那天晚上用LINE 約她去看夜景,但她卻覺得已經很晚了不想去,並提議去旅館聊天,連房間錢都還是她出的,甚至表示當天還是她開車到自己的租屋處接送他,堅決否認自己有性侵的意圖。
檢方調查後認為,張女宣稱自己遭到了性侵,但第一時間卻還和陳男坐在一起看電視,之後還載陳男返回租屋處,此舉與一般被害人遭性侵害後身心俱創,對加害人心生厭惡或恐懼,應該是亟欲離開加害人掌握而全然不同;然而,張女經多次傳喚,仍未到庭陳述事發經過,以擔保其陳述之真實性,亦無從釐清何以有這麼多與常情不符行為,在被告罪嫌不足情況下,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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