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蔡易餘。(圖/記者呂佳賢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0日針對南韓「N號房」事件,討論相關刑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條之一,不過立委蔡易餘認為,猥褻在刑法上定義不明確,獎勵制度會導致競相檢舉,但有些人自己就是喜歡被別人看到私處,怎麼能把這樣的次文化說是錯誤?
面對南韓日前發生震驚全球的「N號房」事件,立法院20日召開司法法制委員會,討論相關刑法修正案。吳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條之一,要針對散布、播送、販賣猥褻圖文影音,增加檢舉人制度,以及給檢舉人獎勵等。
吳怡玎提到,在賄選方面也有檢舉人保護跟獎勵,如果說犯罪行為人或加害人是集團組織的話,那檢舉人會受到相當威脅,所以保護是有一定的必要;而她也是贊成給檢舉人獎勵,因為一般人心態是不要惹事,所以獎勵是有其必要。
吳怡玎的提案引起立委正反聲浪,蔡易餘劈頭就表達自己與吳怡玎看法不一。蔡易餘說,社群網路上散播猥褻文字等行為滿多的,但問題在是否有實際侵害受害人感受,且猥褻要如何認定?此外,獎勵制度未來在社群網路中,恐怕會淪為競相檢舉,這恐怕會讓法務部未來承接案件時,無法負荷這麼高的檢舉量。
蔡易餘強調,刑法對於猥褻定義非常不確定,如果一些女星過去拍攝裸體、暴露私處等圖文影音,那算不算猥褻圖片?嚴格定義的話,這種也算是猥褻;但如果也算猥褻的話,那就是檢舉然後給法務部,法務部再去跟被害人求證算不算猥褻,「所以猥褻定義是非常大,且大到我們無法想像的。」
另外,蔡易餘也提到,明文規定的檢舉,警察、檢察官或調查局都必須立案,跟現行檢舉不一樣,現行檢舉是告知檢察官、警察有這樣的狀況,然後由警察覺得這涉及到被害人權益受損才立案發動,這是有判斷權。
蔡易餘說,但如果用明文檢舉,等於是每一個檢舉案都要立案,例如大家都知道交通違規有所謂「檢舉達人」,檢舉達人每一件都讓警察必須立案處理,不立案還會出問題,這是有強度的落差。
「事實上有很多人是喜歡暴露給別人看!社會就是存在這些人!」蔡易餘提到,所以設有了一條線,就是如果被害人自己都不希望,結果其他人去散布,那就是違法,但「如果被害人自己覺得喜歡被人看私處,那怎麼可以把這樣的次文化去說是錯誤的?」
最後吳怡玎所提的《刑法》235條之一修正草案,因為朝野沒有共識,所以保留至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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