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李政遠、唐詠絮/雲林報導
彰化縣一名廖姓已婚女子,其丈夫因案去年入監獄服刑,她回到雲林娘家工作並疑似劈腿與其他男子交往,更在網路上PO親密合照,且以「老公」稱呼小王,廖女的公公獲知後提醒媳婦在外行為要檢點,不料廖女拋下幼兒離家,廖女公公委託徵信社「抓猴」,為戴綠帽的兒子討公道,廖女坦承後夫家怒不可遏,罰她在「娘家門口」端檳榔香菸,為夫家「洗門風」。
▲雲林縣沿海鄉鎮一戶民宅前,出現一位年輕亮麗的女子,穿著超短熱褲手端檳榔香菸,為夫家洗門風。(圖/蔡佩旻攝)
今日清晨,雲林縣沿海鄉鎮一戶民宅前,出現一位年輕亮麗的女子,穿著超短熱褲手端檳榔香菸,民宅附近恰有一所小學,接送學生上學家長熙來攘往,看到這一幕大家議論紛紛,有路過民眾不以為然說,「什麼時代了還有洗門風這套?」
▲廖女丈夫去年因案入監獄服刑,她疑似劈腿與其他男子交往,更多次在網路上PO親密合照,且以「老公」稱呼小王。(圖/陳家親友提供)
據地方人士指出,19歲的廖女與家住彰化縣大城鄉22歲的陳男相識進而結婚,女方在娘家公開宴請親朋好友並辦理結婚登記,去年陳男因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遭判刑入獄服刑,廖女回到雲林工作住在娘家,因外型亮麗不乏追求者,廖女公公在地方算名人,從事影視傳播業,聽聞坊間閒言閒語,陳父提醒媳婦廖女,在外要注意個人行為舉止、要檢點,不料廖女疑似與其他男子傳出曖昧,更於個人臉書貼出親密合照,還以老公暱稱小王。
▲廖女丈夫去年因案入監獄服刑,她疑似劈腿與其他男子交往,更多次在網路上PO親密合照,且以「老公」稱呼小王。(圖/陳家親友提供)
廖女的公公越看越生氣,兒子入獄媳婦卻搞外遇,於是委託徵信社跟監收集資料,經過4個月跟監,發現廖女不止劈腿一人,廖女公公月初拿出媳婦不倫照,登門到雲林找親家母要公道,雙方不歡而散,戴了綠帽的陳家怒不可遏,透過友人出面協調,拒收賠償金,但廖女必須在雲林娘家門罰站端檳榔香菸道歉,替陳家洗門風。
▲廖女手端檳榔香菸為夫家洗門風,孤零一人站家宅前,沒人上前拿取檳榔香菸。(圖/蔡佩旻攝)
《ETtoday新聞雲》記者訪問廖女,她低頭、搖頭不願回應;記者電話訪問廖女的公公,他指出,媳婦當時承諾會等兒子出獄,結果棄幼子不顧,在外面搞七捻三,雙方已簽和解書,洗門風是條件之一,此處理方式也在昨日寫信通知獄中的兒子,這是給媳婦一個教訓,也希望她不要再犯,等待兒子出獄。
▲陳家為戴綠帽的兒子討公道,簽訂和解條件為罰她在「娘家門口」端檳榔香菸下跪,為夫家「洗門風」。(圖/陳家親友提供)
鳴謙法律事務所律師余昇峯表示,洗門風這樣的行為,是台灣早期農業社會的道德制裁手段,已不符合現代社會觀感,但畢竟雙方已經協議以此作為終止紛爭的道歉方式,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從二個層面來討論:
一、民事:雙方雖然已經達成和解契約,但有關洗門風之約定實在不符合現代社會觀感,且嚴重悖於人格尊嚴,因此有可能被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認定契約無效。
二、刑事:洗門風這樣的行為,強迫女方在大庭廣眾之公然狀態下下跪道歉,利用圍觀群眾圍剿式的羞辱女方,已屬於貶低女方人格的侮辱行為,在沒有其他阻卻違法或罪責的情況下,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但畢竟該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告訴人未對之提起刑事告訴,則不會構成該條犯罪。而這樣的強暴脅迫的方式要求女方在大庭廣眾下下跪道歉,也有可能構成強制罪,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刑事責任。
▲廖女丈夫去年因案入監獄服刑,她疑似劈腿與其他男子交往,更多次在網路上PO親密合照,且以「老公」稱呼小王。(圖/陳家親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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