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投訴萬華交通分隊石姓警員延宕公文,北市交大也緊急祭出申誡處分。(圖/畫面翻攝石明謹臉書)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1名交通警察石明謹,因熱愛足球所以常常兼職在各大電視台轉播足球賽事,包括上2屆的世足賽也可以看到石的蹤跡,但石卻遭檢舉多次延宕公文,督察人員也依規定記處申誡2次,另將涉及在外兼職的部分,也一併送往公懲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據了解,該名44歲的警員石明謹在萬華分局交通分隊擔服勤務,但2019年有民眾向議員陳情,石警延宕公文造成自己權益受損,警方調查發現,石有14次延宕公文的紀錄,也依規定祭出2支申誡的處分,但石又被檢舉「當兼職球評」違法。
▲石明謹(左)熱愛足球,在世足賽擔任球評遭檢舉違法兼職被送公懲會。(圖/畫面翻攝石明謹臉書)
石明謹因熱愛足球,所以常常會在各大足球賽事轉播台上看見他的身影,且石還自己成立網站、寫文章投稿,石還給自己取了一個筆名「左岸沉思」,意旨巴黎左岸的「沉思者」,除了足球投稿之外,偶爾也會針對社會評論表達看法。
但石被民眾檢舉涉嫌違法兼職,更在2014年、2019年多次出席世界盃足球賽的轉播,且每次通告費、車馬費為2千元至3千元左右,另外還從2011年開始,多次協辦足球相關活動,8年來兼職收入達200萬,讓民眾不滿向北市警方表達不滿。
對此,萬華分局表示,銓敘部明載,「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事物,且具經常性、持續性的情況,才構成兼職的要件」,目前也將資料備齊,送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萬華分局督察組指出,針對石姓警員在2019年間延宕14件公文,也移請交通警察大隊辦理懲處;另石員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部分,已建請交通警察大隊移付懲戒。
石明謹也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表示,有許多人看到自己被市警局送懲戒的新聞,但依規定「在判決前,不宜公開」,所以審理內容我會交給律師團處理,不會像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一樣,派出大隊長親自接受訪問侃侃而談。
石明謹也澄清,首先是有媒體寫「兼職賺兩百萬」,其實球評的部分在內文有寫明,從2010到2019年的八年間,是一百多萬,其他的是把我過去這幾年寫稿的稿費、當教練裁判的車馬費、去足協跟體育署開會的車馬費,通通算進去,硬要湊出兩百萬的數字,不過數字不是重點,違法的錢一毛也不能拿,合法的我不會客氣。
石也接著說道,一百多萬聽起來是不少,不過不要算過去的那些年,我捐了多少,光是去年,我就捐了91萬5千元,當然捐多少不是重點,有沒有違法交給公懲會審理,但是不要講得我好像多愛錢,連去參加足球公聽會領個幾百塊也移送。
石明謹也說到,2019年延宕公文14件,造成實質傷害只有1件,主要是有名民眾車禍造成受傷要開刀,無法製作談話紀錄,但當下也告知家屬等傷者痊癒後,要道交通分隊製作談話記錄,但對方遲遲沒有出現,接著打電話也沒人接,「一直沒有結案是事實,但是照理說其他人也有疏失」,最後也是自己一肩扛起。
該事情結束後幾個月,這位民眾突然跑到徐立信議員辦公室,說警方都沒有處理他的案件(事實是當場已經處理完只差他個人的談話紀錄),當時我人在國外旅遊,結果返國後交通大隊已經把這個案子,跟過去總共14件的延宕公文(不是2019年而已,是過去幾年所有延宕的紀錄),合併記我1支小過。
但其他13件,有的是因為案子送出電腦忘了按辦結,有的是因為少裝訂了幾張照片,或是光碟片沒燒好被退回,也有當事人已經取消報案忘了把案號取消的,總之是一些過去辦公文的疏失,如果要強辯,我覺得不全然是我的錯,但既然有疏失,我也承認,被懲處我也沒有意見,現在突然把這案子也送懲戒,我也只能尊重。
石明謹在臉書貼文最後表示,交大大隊長對於我的勤務內容也不太了解的樣子,以前我在大安分隊服務的時候,確實有「車禍專責處理人員」,但是2014年調到萬華之後,因為萬華分隊人比較少,並沒有這個編制,所有員警都要處理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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