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表姨媽稱女童嬰靈附身…她「思覺失調」求減刑 二審駁回仍判無期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殺案,台南地院判虐殺女童主犯薛彗昀及男子李嘉偉無期徒刑,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薛女丈夫何耿賢重判18年,薛彗昀意圖以患有「思覺失調型人格障礙症」求取減刑,不被合議庭採認,被告與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21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本案可上訴。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女童生母將女嬰抱至台南市民生路「郭綜合醫院」急診室求救。

台南高分院刑事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指出,本案上訴駁回,維持原審量刑:薛彗昀成年人共同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何耿賢成年人共同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8年;李嘉偉成年人共同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一審判決指出,未成年之生母薛女(另由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判刑13年)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嬰,並自2018年11月7日前某日起,帶同女嬰借住於其表姊薛彗昀位在台南市開元路的租屋處,與成年人薛彗昀、其夫何耿賢、友人李嘉偉共同居住,其等間具有緊密生活共同體之關係,亦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關係。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薛彗昀、何耿賢、李嘉偉3人及未成年之薛女,均明知女嬰為年僅1歲6個月左右,不具自理生活能力、需人照顧之兒童,卻自2019年1月1日起,共同基於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即妨害幼童自然發育)之犯意聯絡,由薛彗昀假借薛女前曾墮胎,以此虛構該墮胎嬰靈附身女嬰身上,再佯以「李芸熙」名義在其等「吃喝拉撒睡」臉書群組中告知何耿賢、李嘉偉、薛女,並謊稱:女嬰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1次,否則嬰靈會更加壯大,因而危害眾人。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薛彗昀並於1月8日起謊稱,因嬰靈作亂而導致車禍事故,但因嬰靈作亂而使被害人生命跡象極不穩定,為不使嬰靈壯大,須使女嬰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1次等語。故其等4人即輪流阻止女嬰入睡,一見到女嬰出現睡意或入眠,即以指甲捏肉、掌打、或手持「不求人」、「愛的小手」等物,毆打僅包覆尿褲、未著任何衣物之女嬰手、腳及屁股等身體各部位,且每日僅餵食女嬰1次、180CC奶粉,以此上開方式凌虐女嬰,造成女嬰身體多處瘀血、瘀青,且營養狀況逐漸惡化,期間李嘉偉及何耿賢為阻止女嬰入睡,於情緒暴怒下,甚至將女嬰抱起,摔在鋪設棉被之床板等處。

且薛女亦曾將女嬰與薛彗昀所飼養之幼犬,一同關在狗籠內。一再反覆以前開方式,對女嬰施以非人道之凌虐,造成女嬰身體遍滿瘀血、瘀青、及左腦頂部蜘蛛膜下出血等傷勢,營養狀況則接近臨界線。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二審仍維持虐殺女童主犯薛彗昀及男子李嘉偉無期徒刑,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薛女丈夫何耿賢重判18年。

1月15日凌晨,薛彗昀等4人主觀上雖已預見女嬰甫年滿1歲6個月,如繼續施以凌虐(不餵食、不能睡覺、要一直哭),甚至加以身體上毆打等行為,將導致女嬰死亡之結果,竟將其等妨害幼童發育之犯意聯絡,升高為縱然造成女嬰死亡,亦不違背其等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之犯意聯絡,先由薛女以鞭打等方式,阻止女嬰入睡,並一直哭;而後李嘉偉自15日凌晨2時許起至5時許止,以「愛的小手」等物,憤而重手暴打女嬰胸、腹及背部等身體部位,連續約3小時之久,造成女嬰受有胸部、背部長條狀瘀血瘀青等傷害;繼由薛彗昀、何耿賢接手,再以毆打之方式,阻止女嬰入睡。直至天亮即早上約六時多許,始行罷手,而各自就寢。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直至同日下午5時許,其等4人先後睡醒後,雖發見女嬰已體溫下降、眼睛翻吊、生命跡象極為微弱,但均視若無睹,仍出門變賣薛彗昀之手機,再前往KTV唱歌。期間,李嘉偉因女嬰已30多小時未進食,而餵食女嬰清粥,然女嬰終因「大面積之瘀傷,造中央血管(主動脈)之血液貯積於周邊組織中,引發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而其等4人於確認女嬰死亡後,因討論如何卸責,遲至15日晚上9時49分許,始由李嘉偉駕車,由薛女將女嬰抱至台南市民生路「郭綜合醫院」急診室求救。經醫生急救後,女嬰仍於15日深夜10時32分宣告不治死亡。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檢察官上訴主張何耿賢量刑過輕。被告薛彗昀、何耿賢上訴主張無殺人犯意,並請求從輕量刑。被告李嘉偉上訴後坦承犯罪,請求從輕量刑。合議庭認為,薛彗昀、何耿賢、李嘉偉與女童生母,應已將犯意提高為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且彼此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因此,薛彗昀、何耿賢否認有殺人犯意的辯解不可採。薛彗昀雖患有「思覺失調性人格障礙症」之精神疾病,但經委託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並不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且依照其於偵查、審理中之陳述狀態,其陳述清楚、一致,故無刑法第19條第2項因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而可減輕其刑之事由。

▲台南1歲女童遭集體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女童阿嬤不捨女童受虐受害,求司法還女童公道。

合議庭審酌本案凌虐、殺害兒童案件,手段殘忍,不宜輕縱。另薛彗昀、何耿賢與李嘉偉雖屬共犯關係,但在量刑上,仍應考量個別的犯罪情節,不能因其為共犯,就一概量處相同之刑。合議庭認為.薛彗昀是虐童案之主導者,惡性嚴重,原審量處無期徒刑應屬適當。李嘉偉原本上訴否認殺人犯行,後來才承認,依照李嘉偉認罪之階段與情狀,已耗費甚多司法資源。雖然李嘉偉不是本案主導者,卻是2019年1月15日凌晨毆打女嬰最兇殘者,所為是造成女嬰死亡的最重要原因。合議庭認為雖然他有認罪,但此一事項與其犯罪之殘忍程度相比,尚未達因此改變一審量刑的程度,所以原審量處無期徒刑亦屬適當。何耿賢之犯罪情狀,非如薛彗昀一般,係主導本案者,亦非如李嘉偉一般,係2019年1月15日凌晨毆打女嬰最兇殘者,所以合議庭認為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8年,應屬適當。本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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