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竟趁女性友人喝醉酒時,將陰莖插入其口腔及下體,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竟趁女性友人湘湘(化名)酒醉時,強迫她口交,甚至「硬上」她,儘管湘湘請求放過她,並極力掙脫抗拒,但仍不敵王男的強暴行為。士林地院認為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7月2日凌晨1時許,湘湘與友人前往王男住處共同飲酒,席間湘湘不勝酒力,先行進房入睡,王男隨後竟進入房內,褪去湘湘內、外褲,當他要用生殖器「插入」時,湘湘清醒了,王男馬上以手摀住湘湘嘴巴,不顧湘湘苦喊「拜託放過我」等語,也無視湘湘不斷動手推打他,表示不願發生性行為,王男仍強行「插入」。
湘湘極力掙脫後,稱想離開房間前往廁所,再次表示不願做愛,但王男卻將湘湘拉回,並壓制湘湘頭部,強行把陰莖塞入湘湘口腔內。湘湘反抗脫逃後,電聯友人駕車到場搭載離去,隨即前往驗傷並報警。
法官審酌王男與湘湘僅是朋友關係,應互相尊重,但王男竟為滿足己身慾望,以強暴手法迫使湘湘就範,強制性交,非但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戕害湘湘的身心健康,危害其性自主權,惡性重大,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雖有意願與湘湘和解,但湘湘無意願等一切情狀,因此將王男判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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