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僑生陳皓揚(灰色帽T)虐貓殘忍行逕引動保人士震怒,遭台大決議退學後,他兩度抗告敗訴。(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大澳門籍學生陳皓揚於2015年底,在台大溫州街巷弄殺害流浪貓「大橘子」遭起訴後,竟又於2016年8月間,再殺另一隻街貓「斑斑」,引爆社會輿論;台大決議將陳男退學後,他自認修滿學分、應可領畢業證書提行政訴訟,經北高行2018年3月判敗後上訴,北高行5月21日更一審仍判他敗訴,可上訴。
陳男連續殺貓的行逕,不僅讓大眾氣憤,台北法院審理時,更有數十名動保人士到場堵人,而陳男在庭上表示,「因為心理上的毛病,會控制不住自己有殺貓的衝動,剛好看到大橘子,就犯案了」。
北院將「大橘子」、「斑斑」2案合併,依《動物保護法》判陳男2個6月徒刑、合併執行10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35萬罰金,本案因陳男沒上訴確定。
陳男虐殺「大橘子」後,台大本來只處分他2大過、2小過,並須接受輔導,不料陳男於起訴後再殺「斑斑」,台大改決議將他退學,陳男提訴願失敗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抗告,於2018年3月29日敗訴後上訴,北高行於5月21日更一審再判他敗訴。
整起事件源於2015年末,先是有包含「大橘子」在內的3隻流浪貓,先後慘死於溫州街停車場,陳男因涉有重嫌遭逮,隨後一段疑似陳男虐貓的影片公開,在網上掀起聯署要求台大開除陳男,在「大橘子」於2016年1月3日「頭七」時,更有300人冒雨出席追悼,北檢於2016年5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陳男。
陳男遭起訴後,文山區一家餐廳的店貓「斑斑」又無故失蹤,經調閱監視器後,驚覺又是陳男所為;陳男到案後坦承殺了「斑斑」,並已棄屍於新店溪,更供出當時他本來鎖定一隻黑白相間的貓,因為那隻貓不理他,才改殺「斑斑」,殘忍的虐貓過程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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