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強迫少女拍裸照,不然封鎖不原諒,一審被判刑3年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在網上認識了一名16歲少女純純(化名)後,竟以絕交威脅對方拍裸照,純純怕被討厭,只好乖乖拍了7張給楊男欣賞。士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楊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2018年間在臉書社團上結識純純,明知純純未滿18歲,竟於同年12月26日對純純傳訊說,若純純未依他的要求自拍裸照給他,他將封鎖純純臉書帳號,且不原諒純純。於是純純在新北市八里區住處內,以手機自拍裸胸、裸下體的猥褻照片7張給楊男觀賞,甚至拍到自己的臉。
法官指出,楊男2016年間曾犯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行為,遭判刑2年,緩刑5年,如今又再犯,審酌楊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迄今未能得到純純的諒解,也沒有與純純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不適用減刑,因此依楊男犯要求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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