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老師與女學生發展師生戀,前後發生15次關係,下場曝光。(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40歲已婚何姓補習班老師與14歲國中女學生小琪(化名)傳出戀情,他時常以「接送上下課」為由,停在公園、賣場停車場等多處,直接與小琪「車震」,有時甚至直接帶回家,兩人於9個月內共發生15次性行為,經小琪母親發現後怒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自2018年10月10日起,身為補習班負責人,也同時為授課教師的何男與小琪大膽談起師生戀,透過接送下課、兩人獨處時,開車到松山區「迎風狗運動公園」、汐止區「魚中魚賣場」附近停車場等區域,公然「車震」或者直接開回家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何男明知小琪為未滿16歲之女子,思慮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與小琪前後發生15次性行為,考量他已經和小琪母親以180萬元和解,且坦承犯行,士林地院最終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15罪,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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