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峽最淺處的台灣灘,近日經常發生大陸抽沙船盜採的行為。(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日前在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指出,大陸抽沙船在台灣海峽最淺處的「台灣灘」抽沙,可能挖成「潛艦伏擊區」成為各界討論的話題。對此戰略學者、前中權艦長張競委請北京「坤韜律師事務所」台籍律師沈杰調查相關議題,顯示完全為了規避在大陸盜採海沙罰則,才會出現在台灣灘盜採的行為。
▲陳柏惟質詢國防部,認為大陸抽沙將在台灣灘形成潛艦伏擊區。(圖/翻攝YouTube/國會頻道)
根據沈杰律師調查檢索的適用法條顯示,違反大陸刑法343條「非法採礦罪」,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外在地方規章方面,以海南省為例,《三亞市海岸保護帶規定》,在海岸帶範圍內挖取海沙,造成環境破壞者,由海洋行政主管單位,依照《海南省海洋保護環境規定》第36條規定查處。
在實際判例方面,2019年台灣海峽盜採海沙案,遭到瓊檢起訴,最後判決的結果,被告人江海均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人民幣30萬元,退還的贓款人民幣130萬元,由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予以沒收。
沈杰律師也列舉了10則有關兩岸共同打擊大陸抽沙船,在台灣海峽盜採海沙的犯罪行為。沈杰律師最後結論,不肖商人盜採海沙是需要兩岸共同打擊的犯罪行為,不大可能是大陸官方授意的行為,但兩岸官方確實有種種原因,導致執法困難,讓不肖商人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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