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義、阿宏媒介女子從事性交易。(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屏東報導
男子「阿義」(化名)、「阿宏」(化名)作為一間美容名店的負責人,卻媒介女子「小雨」(化名)以每次1500元的代價,與男客進行「泰國洗」的服務,再從中收取500元營利,而另外1千元則由小雨所得。對此,法院審理後,分別依法判阿義、阿宏,5月、6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義作為該美容店的實際負責人,而阿宏則為登記負責人,兩人卻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猥褻之行為而媒介、容留小雨在店內以每節40分鐘1500元的代價,讓她為男客進行裸體共浴、以肉體為男客洗澡的服務。
小雨日前在為男客進行服務時,遭到警方當場查獲,而該名男客也證稱,「當時小雨全裸幫我洗澡,我知道那裡有脫光洗澡按摩,朋友告知我有『泰國洗』的服務,小雨一進房間就開始脫衣服,並叫我脫衣服去洗澡。我躺在浴室內一個床墊,當時小雨坐在我身上。」此外,小雨也證稱,自己有幫男客按摩全身、生殖器也有按摩到。
對此,法官審理認為,阿義犯圖利容留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共同圖利容留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阿宏則為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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