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調所送的車子是結婚聘禮。(圖/翻攝自微博/江蘇新聞)
記者李振慧/綜合報導
南京市溧水區一名男子去年與女友熱戀期時,大手筆送了一台要價人民幣30多萬元(約台幣126萬元)的賓士房車給對方,還把車子登記在對方名下,如今分手後卻要求拿回車子,搞得2人鬧上法庭。男子宣稱,這輛車不是普通的禮物,而是「聘禮」,既然2人現在沒有結婚,當然應該要歸還給他。
《江蘇新聞》報導,居住在南京的嚴姓男子,去年5月結識孟姓女子後成為男女朋友,後來大方將名車當作定情物送給對方,沒想到交往不到1年2人就感情生變。去年11月,嚴男發現女友停在路邊的車子竟然開著車窗,一氣之下便拿走對方放在車上的皮包,對方報警後發現真相也氣到分手,2人當時簽了一份協議,上面表示嚴男所送的車歸孟女所有。
嚴男後來反駁,其實當時他是遭孟女恐嚇,如果不簽協議書就會讓警方繼續追究,所以隔天又反悔偷偷把車給開回家。孟女因為嚴男出爾反爾乾脆告上法院,嚴男也不甘示弱也提起反訴,車子其實是聘禮,2人沒結婚的話女方就應該歸還給他。
本案23日開庭,溧水區法院溧水區法院洪藍法庭負責人尹慶華表示,嚴男送禮時由於沒有舉辦儀式,所以不能判定為聘禮,不過孟女與嚴男分手後,疑似因為不堪對方騷擾後來又簽下同意歸還的手寫字條,「作為一個成年人,孟女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責任,她既然已表達出同意車子過戶的意思,那我們就認為這是其確切的意願。」,最後一審判決孟女應該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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