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因吃小籠包沒薑絲和業者爭執,之後po文稱付錢沒吃到,被控加重誹謗。(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張姓男子和友人去年到松山區某小館吃飯,因為點了小籠包,但店家不提供薑絲而發生爭執,張男和友人回家上網批店家「不給東西也沒退錢,還說我們流氓」,店家控告張男和友人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店家接待服務態度,攸關消費者權益,屬可受公評事項,張男和友人依個人感受發文評論,並不構成誹謗罪。
張男和友人在2019年6月9日晚上,到事發的店內點了小籠包後,詢問店家是否有薑絲,但業者指著牆上的公告說「本店不提供薑絲」,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爭執,張男和友人離開後,上網到業者在FB的專頁上po文「連小籠包都沒有給我們吃就把我們轟走了」、「感覺就是很常被客訴到很習慣吵架的姊妹花」。
業者喊冤認為當時是張男和友人要改成外帶,所以把小籠包拿回廚房打包,誰知道客人就這麼離開,還上網寫這些負面評語,因此報警提告;張男和友人則辯稱,只是上網抒發心情,當時沒聽到店家說要幫他們打包,
檢察官勘驗店內監視畫面,雖然沒錄影聲音,但是從影像可看出,雙方確實曾有爭執場面,店家的確也有把小籠包打包,只是打包後直接丟在張男和友人原先坐的餐桌上,可見張男等人說付錢沒吃到東西是真的,而張男和友人的po文雖然會讓店家感覺不舒服,但無法證明主觀上有誹謗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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