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帶著員警抓姦破門,見小三裸躺在棉被之內讓她氣壞。(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萬巒豬腳名店「安可盧」的第二代盧姓男子,2016年與妻子在加拿大結婚育有一子,不料妻子產後返台期間,盧男認識上前往打工度假的陳女,2人爆出愛的火花,還坦承「我愛上不該愛的人」背叛家庭;妻子氣得找徵信社抓姦,拍到盧男、陳女裸體處在一室,依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2人已經超越普通男女的感情互動,判賠25萬元。
判決書指出,盧姓男子(43歲)與陳女(38)在加拿大認識,因為父親生病,妻子鄭女返回台灣照顧父親,不料盧男開始與陳女交往,成雙入對參加友人的聚會,107年底盧男還跟朋友坦承「我愛上不該愛的人」而背叛家庭,2019年妻子先是飛到加拿大去蒐證,拍到2人在陳女的租屋處相會。
等到2人搬回台灣後,甚至同住在新北市板橋區,鄭女大手筆請徵信社跟監,不只拍到2人在捷運站十指相扣牽手,去年7月還報請警察抓姦,進入租屋處內撞見盧男上身全裸,僅穿一條內褲來開門,陳女則一絲不掛、全身赤裸躲在棉被當中,但現場並沒有採集到保險套及體液,檢察官認定通姦罪不起訴,鄭女仍告2人侵害配偶權,讓她終日以淚洗面、精神受極大痛苦,求償100萬元。
而盧男則辯稱,原本夫妻室共同在加拿大管理父母開設的豬腳名店「安可盧」,自從兒子出生之後,因子女養育問題與妻子有多起爭執,且妻子拒絕他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往來,造成他無法享受天倫之樂,感情已有破綻;且108年2月期間,在未告知自己的狀況下將兒子帶回台灣,更確信婚姻已無挽回的餘地,才聽從當地律師建議先行分居,以利在加拿大符合離婚要件。
小三陳女則表示,因自己需要找尋租屋,透過LINE群聯繫上盧男,期間2人曾共同受邀參加朋友的聚會外,並沒有太多交集,回台灣後雖對他有好感,但也沒有與他同居。而被拍到十指緊扣是因為自己膝蓋曾受傷會痠痛,盧男出於關心才攙扶她下樓梯;赤裸在屋內則是因為前一晚她來借住,雙方並沒有共枕,也沒有通姦,侵害到鄭女配偶權。
法官認為,從盧男僅穿內褲、陳女全身赤裸,就可見雙方有逾越朋友的不正常往來,已漠視配偶權,但審酌盧男回台後市在安可蘆餐廳幫忙,月薪3萬元,,陳女擔任美容顧問月薪也約3萬,100萬元求償對2人過高,因此判2人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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