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男竟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屋內摸11歲女童胸部!蕭男事後認罪並賠40萬元和解,法官給予緩刑,但命他接受「精神治療」。(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蕭姓男子竟以「借廁所」為由,使11歲女童失去戒心,開門讓他進入屋內,蕭男便趁機「襲胸」得逞。事後蕭男認罪,並賠償40萬元獲和解,台北地院審酌後,依蕭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可緩刑5年,須接受精神治療。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於2019年3月17日下午騎乘機車時,在路上見女童懵懂無知、不易防備,竟尾隨進入女童居住的社區,並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童家中,隨後竟藉稱「做醫療」、「按摩」,將雙手伸入女童衣服內撫摸其胸部,女童受到驚嚇後哭泣,蕭男旋即離去,女童隨後致電給父親,父親一得知便馬上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蕭男犯後坦認犯行,並以40萬元與女童及女童父親達成和解,足認蕭男積極彌補己過,有賠償女童身心所受損害的誠意,且女童父親也具狀表示願意給蕭男自新機會,不希望蕭男入監服刑,同意給予緩刑,但希望蕭男能去治療。
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後,認為蕭男可引《刑法》規定減刑,因此依蕭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指示,前往醫療或心理諮商機構接受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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