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翰父母對於無罪判決直呼心很痛。(資料照/記者許宥孺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發生在2019年7月震驚社會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再由持刀刺殺命案,一審嘉義地院以鄭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處鄭再由無罪,台南高分院25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就被告鄭男精神鑑定等相關爭點,審理程序等進行說明,檢察官林志峯當庭要求對被告再進行精神鑑定。
死者李承翰的父母由兩位律師陪同到庭,當庭提出參與訴訟之申請,後經法官徵詢意見,最後由李承翰的父親李增文代表參與訴訟。
法官詢問被告鄭男數次,承不承認所犯罪行,鄭男不予正面回應語帶含糊,最後僅表示他「知道」。法官再問,「那就是承認?」,被告點頭稱「是」,對於犯案動機,被告則辯稱「那時就是受到驚嚇」。
法官問被告鄭男,是否知道上車處理的是警察?鄭告稱「知道」。法官再問,用刀刺向警察,覺得警察會有危險嗎?「我只是想要警示一下」、「既然要搞,就要把事情搞大」,意指為何?鄭男竟稱:「跟陰的有關係,當時中了邪」,想把事情搞大,「是當時嚇了一大跳」。法官問鄭男曾說:「我以為警察制服很厚,所以刺下去不會怎樣?」鄭男回答「是」。
被告辯護律師陳述理由時,檢察官林志峯認為是「辯論時之陳述理由」,浪費大家的時間,因此兩度當庭打斷被告辯護律師,提出異議,最後法官還是裁准繼續說明,但必須精簡扼要。
25日的程序庭就被告鄭再由的「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反社會型人格」等精神鑑定之相關爭點,檢方、告訴人及被告兩造律師,提出理由說明,檢察官林志峯質疑接受嘉義地院委託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進行精神鑑定的方式(耗用時間、背景環境)有問題。
林志峯指出,該精神鑑定是沈正哲拿著筆電,在速食店僅花費幾小時就完成報告,對這樣的報告他感到存疑,他認為有對被告再進行精神鑑定之必要。而李增文也提出,被告2年沒吃藥,為何沒發病?且工作正常,他對沈正哲的精神鑑定結果同樣存疑。另外,林志峯提出,若被告的智商僅有76,如何做配電的工作?因此,也應請被告的老闆說明。
被告律師認為,原審精神鑑定結果係有利於被告,檢方及告訴人才主張再送精神鑑定,因此,沒有再送精神鑑定之必要性;而檢方及告訴人律師則主張原審精神鑑定「有瑕疵」,對結果存疑,因而必須再送精神鑑定。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再由持刀刺殺命案,台南高分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檢察官林志峯當庭要求對被告再進行精神鑑定。(圖/記者林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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