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員警未婚妻酒後想放火輕生,還想搶走警用手槍,遭當場逮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舒姓女子為台南佳里分局後營派出所傅姓員警的未婚妻,2019年11月29日晚間於傅男宿舍喝酒,卻因酒後情緒不穩打算輕生,持葵花油潑灑牆壁,甚至想點火燃燒建築物,所幸傅男及時阻止才沒釀禍,孰料,舒女見傅男洗手時,還想把對方手槍搶走,當場被傅男逮捕。
判決指出,舒女當晚住在傅男宿舍並飲酒,卻在隔日早晨情緒不穩想要輕生,先是拿起葵花油對著宿舍牆壁、大門狂潑,拿起打火機想點火,剛好被值勤結束返回的傅男撞見,手上的打火機隨即被奪下,孰料,她見傅男要洗掉手上油漬時,居然想取走傅身上的警槍,不過她沒有得逞,反遭傅男當場壓制逮捕,拉扯過程傅男的無名指也因而受傷。
舒女酒測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7毫克,事後她也主動坦承犯行,另外,根據佳里警分局指出,目前兩人已分手,並沒有繼續交往。
法官認為,舒女與傅男不理性溝通,還以酒後預備放火、取走警槍宣洩情緒,法紀觀念淡薄,且放火一事恐對公共安全危害,考量舒女身心狀況後,台南地院依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強制未遂罪,分別判舒女3個月、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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