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男子於2018年間三度違反外籍女移工意願,強制猥褻其胸部與下體得逞遭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雇用外籍女移工,涉嫌在2018年1月至4月間與女移工獨處時,不顧女移工「這樣不對、亂七八糟、放手」等語反抗,甚至還以嘴咬其手部,但李仍強行伸入其內衣與內褲撫摸胸部與下體,以此方式至少3次強制猥褻得逞,女移工不甘受辱提告李男,桃檢以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桃院地院法官判處李男2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經營工廠的李姓男子遭指控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間雇用某女性移工擔任工廠作業員,2018年1月31日下午2時許,李男在員工2樓宿舍見女移工獨自一人等待仲介欲帶其去醫院看診時,突然伸手至其內衣襲胸,女移工因而反抗還以嘴咬其手部,「我是工人,如果繼續這樣,我要跟老闆娘說」等語表達拒絕之意,但李仍違反其意願,將手伸入女移工內衣、內褲撫摸胸部與下體強制猥褻得逞。
同年4月19日晚間9時與4月25日上午7時,分別在員工2樓宿舍與1樓餐廳趁女移工打電話給家人與用餐之際,以相同方式強制猥褻其胸部與下體得逞,隔月女移工向仲介反映要搬離工廠,並對李男提告。
李姓男子在偵訊時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沒有撫摸女移工身體隱私部位,這些都是不實指控,辯護人則以案發時李男因身體不適至宿舍休息,下午3 時許與帶女移工去看病之仲介接觸,但女移工卻未向仲介反映遭受身體或性自主上被侵犯,顯有悖於常情,且因女移工請假看病,工廠機台需持續運作,因此由李男接手其作,當日根本沒前往宿舍,有不在場證明等語。
桃園地院根據檢警提供雙方支錄音檔等證據,根據院方調查,李男在3次案發時間對女移工撫摸胸部與下體等處之行為,或係伸入其內衣、內褲,女移工數度表達不願意後仍執意為之,其行為即已結束之性騷擾犯行,李男基於強制猥褻犯意等行為已可認定,根據女移工與李男雙方所述,足證李男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依刑法第224 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配合中央防疫鬆綁 中央大學6月1日起體育場館開放、恢復外車入校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