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阿浩(化名)先前擔任某國小的外聘社團老師,卻遭指控2016年12月間對當時才就讀一年級的女童美美(化名)襲胸,不僅丟了工作,還要接受20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美美接受性評會調查時,說詞反覆改變,調查結果尚有令人懷疑之處,最後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美美的母親指控阿浩,趁女兒彈鋼琴時襲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美美的母親在2016年12月間指控,女兒某日在社團活動下課時間期間,沒有跟同學一起出去玩,而是留在教室裡彈琴,沒想到阿浩趁著教室裡只有兩人獨處,竟然將手伸進衣服裡撫摸胸部2、3次。
經過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阿浩被認定構成性騷擾,應該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他不服提出申復,沒想到第二次的調查結果更慘,不僅建議學校不再續聘,性平教育課程也由原來的8小時增加至20小時。他不滿因此丟了工作,提出訴願也只撤銷課程的部分,這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美美年紀還小,表達能力有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閱兩次調查的資料,發現其中確實有令人懷疑之處,例如美美接受訊問時聲稱老師是從胸口摸到肚臍上方,回家之後就馬上跟媽媽說,後來又改口稱事發之後沒有立即告訴媽媽,而是「聽了故事」才講出來。
由於調查報告中記載阿浩有碰到美美的乳頭,但她被調查人員問到這件事時,僅做出聳肩的動作,表示不知道有沒有碰到,也不知道胸部在哪裡。
▲事發的教室屬於開放空間。
另一名同學證稱,美美很常在下課後彈鋼琴,他當時在外面玩,期間不時會進到教室,有看到老師站在旁邊看美美彈鋼琴,「她的手自然放下,看起來很開心」、「老師沒有碰到她的身體,也沒有要求她留下來問問題,或者不能下課」。
此外,事發的教室窗戶沒有裝設窗簾,從外面可以清楚看到內部狀況,當時正好是下課時間,有一些學生曾跑去圍觀,但並沒有人看到阿浩對美美做出觸摸身體的行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綜合上述證據來看,難以想像阿浩會在那樣開放式的空間猥褻女童,卻沒有任何人發現,因此無法認定有構成性侵害行為,最後裁定撤銷校方決定不續聘的原處分,判老師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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