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自稱高學歷,網交一名高一少女,並要求對方證明感情,自拍裸照供他觀賞,事後張男賠50萬獲和解得緩刑。(示意圖/達志)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15歲高一少女網戀一名自稱高學歷的張姓成年男子,但卻為愛沖昏頭,怕被分手竟應張男要求,自拍裸體影照給張男。張男因此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張男坦承犯行,並賠償50萬元獲和解,台北地院審酌後,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8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19年3月23日以交友軟體「CHEERS」結識少女後,2人互加LINE好友,張男向少女佯稱他是「師大附中畢業、將就讀台大法律系」,並使用他人照片誘使少女與他交往,而後張男以「證明感情」為由,引誘少女自拍裸胸、裸性器官等猥褻影照給他觀看,3月至6月期間,共拍了5次。但事後少女察覺有異,便報警處理。
少女及其父母在庭指訴,少女擔心那些不雅影照遭流出,已對外界心生害怕、難以信任他人,更因此事失眠、課業落後。
而張男一開始飾詞狡辯不認罪,直到法院審理期間,他才認罪。張男表示,他未能分辨自己行為偏差而一時失慮,導致對少女身體及心理上造成嚴重陰影,也對少女的家人造成傷害,更造成國家資源浪費,也讓自己父母擔心,他深感後悔,案發後即不斷懺悔、責怪自己,願盡己所能彌補,並除去自己不好的思想。
少女說,她希望自己生活能恢復平靜,願原諒張男,希望張男不要再做類似的事。少女父母也願意給張男改過自新的機會,不用入監服刑。因此法官審酌張男最終能坦承犯行,並賠償50萬元獲和解等一切情狀後,判他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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