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曾用鋼筋打傷前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的勞工運動人士李明彥,去年10月闖勞動局砸酒瓶,斥責勞檢作假、北捷、中油等弊案,挨告《侮辱公署罪》,不過獲北檢不起訴。不料李男今年3月又再犯,跑到市府以「酒瓶砸牆」陳情,台北地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裁罰2000元罰鍰。可抗告。
▲李男至北市府,邊直播邊以「酒瓶砸牆」的方式陳情,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2000元。(圖/翻攝自李明彥臉書)
李男3月23日下午5時許,進入市府並開直播表示他的訴求,影片中甚至可以看到他對員警囂張怒吼「離我遠一點!」「我上次的案子都不起訴了,你還要怎樣」等語,還說市府人員「只有吃案哪有在上班」,更表明他特地再帶米酒瓶,要跟政府抗爭!然後他把米酒瓶一砸,場面一度混亂,員警隨即上前逮捕他。
台北市政府駐警隊小隊長證稱,當天李男想找市長、副市長陳情,但未果,便開始於中央南區使用手機直播叫囂喧鬧,經駐衛警及保大勸導不聽,隨後即將隨身攜帶的1瓶紅標米酒摔向布告欄下的牆壁表達不滿。
李男不否認他的所作所為,但他辯稱,他是將有關北捷弊案的陳情書,及勞動局長賴香伶吞掉榮總外包案件,一起向市長陳情,但都沒有人要處理事情。
法官認為,李男有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已踰越在一般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他的辯解是推諉卸責之詞,難以採信,因此審酌李男違犯情節及年齡智識等一切情狀後,裁罰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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