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炸彈」一句話害班機延誤3小時 港籍女辯「有不安全的感覺」被起訴

▲香港籍區姓女子去年10月間在桃園國際機場前往香港班機上,突向空服員聲稱機上「有炸彈,要求機長停飛」遭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香港籍區姓女子去年10月間在桃園國際機場前往香港班機上,突向空服員聲稱機上「有炸彈,要求機長停飛」遭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香港籍區姓女子去年10月間夥同友人搭乘香港航空班機返回香港,班機在滑行道準備起飛時,區女突然向空服員宣稱「這班飛機有炸彈,要求機長停飛」等語,空服員立即通報航警局處理,區女在偵訊時否認有散布危害飛安不實訊息,聲稱認為有不安全感覺,桃檢27日偵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之散佈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嫌將區女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去年10月24日中午12時許,28歲的港籍區姓女子與男性友人共乘香港航空HX-253號班機,在桃園國際機場C5機坪滑行道滑行時,突然向張姓空服員宣稱「這班飛機有炸彈,要求機長停飛」等語,張姓空服員立即通知機長,機長向航警局通報處理,整架班機因為區女聲稱有炸彈延遲約3小時才起飛,航警局人員將區女與同行男性友人帶回航警局釐清案情。

區女在偵訊時否認有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辯稱她認為有不安全的感覺,飛行時間不合理太長了,且螢幕顯示飛行時間與廣播不吻合,她報到時說是香港航空,該航空應該是新飛機,但搭乘的班機應該要是新的,但登機發現與之前班機不一樣且較髒,空服員態度冷淡讓她很懷疑等語。

檢方認為區女言行已違反民航法第105條,向不特定人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將造成相關人員恐慌,對社會秩序與飛航安全維護將有不利之影響,不論行為人是以言語明示或暗示,或因酒後胡言亂語、開玩笑等相關言語,都將造成機組人員與乘客之恐慌,偵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之散佈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嫌將區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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