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成植物人他稱「被遺棄」要離婚 臉書都貼聚餐烤肉照…法官斥:只關心自己

▲▼ 病人,病床,住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劉姓男子稱妻子回娘家自殺成植物人,害他獨自揹債,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劉姓男子指控妻子4年前突然回娘家,燒炭自殺,雖獲救成植物人,但害他獨自背負債務,因此罹患憂鬱症,以遭妻子遺棄等理由,訴請離婚,但是台中地院先是認定劉男在妻子臥床之際,還不斷在臉書po烤肉等出遊照,還在電影院打卡,只關心自己生活,完全棄妻不顧,依遺棄罪判劉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士林地院日前也判決他不准離婚。

48歲的劉男從事旅遊業,他向法院訴請離婚主張,自己收入不穩定,2014年結婚時,妻子自稱從小在娘家肉舖工作,可每月分紅,隱瞞婚前欠卡債的事實,還慫恿他去買車,再拿車子去增貸,2017年間,妻子回到台中娘家燒炭自殺,雖獲救已成植物人。

▲桃園市吳姓女子控訴韓籍丈夫長期滯留韓國不歸,9年來對其不聞不問,法官判准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家人指劉男出言刺激才導致妻子起意燒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劉男自認遭遇突發變故,無力獨自償還車貸,並罹患憂鬱症,身心不穩,以妻子曾寫遺書「對不起,我累了,會叫我家人去收我的衣服、包包、所有東西」,顯然有離家遺棄、且患有不治惡疾、有重大事由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但劉男妻子的家人代為答辯指出,當時劉男妻子只是暫時回娘家探望母親,因為劉男打電話要她自己回台北,不然就要離婚,劉男妻子受到刺激輕生,事實上,劉男在悲劇發生後,只探望妻子2、3次,不願支付安養費用,反而在臉書上連續多年po出和親友聚餐、唱歌、烤肉等照片,還去電影院打卡。

▲▼ 離婚,分手,婚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士林地院2份判決分別認定劉男才是遺棄配偶的人,不准劉男請求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全案分兩部分再台中、士林地院審理,其中台中地院刑庭法官認為,劉男任由無自救能力的妻子「生存免於危險之際,仍未付出任何金錢、勞力」,雖然劉男辯稱烤肉是中秋節全民運動,他只是經過電影院打卡,沒有真的去看電影,但法官認為這些辯解反而凸顯劉男「僅關注自身生活,而完全忘卻被害人」,依遺棄罪判刑,目前上訴二審中;至於離婚官司則由士林地院判決駁回,不准劉男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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