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農駐警隊代隊長偷情影片外流,認為是駐警隊員夫妻幹的,怒告妨害秘密等罪,但法官認為事證不足,判夫妻無罪。(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已婚的台北農產運銷公司駐警隊代隊長,2年前被爆出「偷吃」女員工,甚至流出30支性愛片,代隊長因此懷疑是駐警隊員林姓男子及其妻洩密,怒告這對夫妻妨害秘密、加重誹謗罪。但台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判他們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林男因與代隊長有嫌隙,竟趁職務之便,於2018年3月間接觸代隊長的電腦,無故取得性愛影片,再讓妻子向電視媒體爆料,不實傳述「代隊長會先安置攝影機,然後想辦法偷拍女生」、「帶女同事在辦公室桌上從事性行為」等情事。因此檢方認為夫妻2人涉犯《刑法》洩漏利用電腦知悉他人之秘密、加重誹謗等罪嫌,林男另涉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嫌。
然而夫妻都否認犯行,林男更堅稱他沒有去竊取代隊長電腦中的性愛片。
法官經查,代隊長在辦公室使用的電腦,是北農公司配發,每個駐警隊員都可能接觸到該電腦;駐衛警也證稱,林男有自己的專用電腦,不會接觸到同仁的電腦,也不曾看過林男使用代隊長的電腦;其他駐警隊員也說,看不出新聞中的受訪者身分。
法官指出,新聞片段中,就算有受訪者的手部特徵,也無法僅憑此就認定受訪者是林妻,因此依證據不足,判夫妻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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