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換鑽石」一場空 女怒告性侵!男喊冤:做3次了...檢不起訴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某公園認識女子,後來相約至摩鐵尋歡,但女子事後控告男子性侵。(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某公園認識女子,後來相約至摩鐵尋歡,女子事後控告男子性侵。(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桃園市某公園認識女子,隔月相約女子上摩鐵,但事後女子卻提告陳強制性交,陳男偵訊時辯稱雙方已發生3次性關係,女子要他嘿咻後要買鑽石給她,因沒錢無法兌現承諾才挨告;檢方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女子事後主動向陳要求和解,檢方27日偵結認定僅憑女子片面指控,無其他積極證據,難以入陳男於罪,偵結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檢指出,根據女子指控,她與53歲陳姓男子去年7、8月間在桃園市某公園認識,幾天後被陳男帶去摩鐵,在違反其意願下被陳男硬上,事後提告陳男強制性交罪;陳男偵訊時坦承與女子有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強制性交事實,陳男辯稱與女子已發生3次關係,當時2人一起去摩鐵,事前女子要求要買鑽石給她,因沒錢無法兌現承諾,結果女子居然提告。

檢方查出,女子事後到醫院驗傷提告,還提出其大腿有瘀青照片,但醫院驗傷證明女子頭部、身體與下體等處均無外傷,陳是否對女子有施暴抑或強制性侵仍有疑慮,另外,根據2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女子曾向陳說「看你要不要和解,不然我提告了?」、「你今天說要買,你說要先進賓館休息」等語,顯見女子案發後要求陳男購買物品,否則就提告,衡量性侵被害人案發後內心承受壓力與痛苦,大多無法面對被告,女子卻打電話給陳要求和解,行為顯與常情不符合。

檢方認為,陳男案發前同意與女子性交後買鑽石,但事後反悔,其所為與強制性交要件並不相同,加上警方提供照片、錄音等對話紀錄無法證明犯行,僅女子片面指控,復查無其他積極實證,陳男罪嫌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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